最新!《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施行
日前,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兒童化妝品注冊和備案工作,保障兒童化妝品使用安全。據悉,《指導原則》現已施行。
根據《指導原則》,兒童化妝品分為供“嬰幼兒”(0~3周歲,含3周歲)使用和供“兒童”(3~12周歲,含12周歲)使用。使用人群為“嬰幼兒”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使用人群為“兒童”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發、防曬、修護、舒緩、爽身。“嬰幼兒”化妝品和“兒童”化妝品在產品配方原料選擇、標簽標識、產品執行的標準、安全評估等方面要求有所不同。
《指導原則》指出,兒童化妝品的產品配方設計,應當在安全優先、功效必需的前提下,使用相對簡單的產品配方,減少使用可能含易致敏組分或者有較強刺激性的原料。《指導原則》同時明確了不能用于兒童化妝品的原料,如“不得使用尚在安全監測中的化妝品新原料,不得使用對兒童安全性尚不明確的原料,不允許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新技術制備的原料,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發、染發、燙發等為主要目的的原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