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深度解析傳銷屢禁不止五大癥結
隨著工商部門打擊力度越來越大,非法傳銷的形式變得更加隱蔽,欺騙性也越來越強。一些披著合法外衣的新型傳銷形式開始頻頻曝出,“傳銷高手”轉而“先穿馬甲”再忽悠了。鐵嶺市銀州區工商局公平交易執法科執法人員在談到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屢打不絕、屢禁不止的原因時,總結了五個方面問題。
難點一:傳銷組織隱蔽性強
2011年3月14日,鐵嶺市銀州區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在一處寫字樓內有一家公司在搞傳銷,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執法人員表示,由于租住民房容易被發現,目前不少傳銷組織都選擇在一些寫字樓里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經現場檢查,該公司以銷售玉制工藝品為幌子,在網上通過qq聊天的方式,招聘業務代理人員,發展下線,欺騙他人。
據執法人員介紹,鐵嶺市的傳銷窩點大多集中在一些城鄉結合部,傳銷組織為了逃避打擊,開始化整為零,集中上課、分散居住,每個居住點一般不超過20個人,傳銷頭目之間單向聯系,一個窩點被查處后,其他窩點的人員可以迅速撤離。
難點二:證據不足執法難
執法人員對記者說:“現在傳銷真是太難查了,很多時候到了現場,明知道是傳銷組織,可處理不了。在一次辦案中,現場未發現任何傳銷跡象,但是看著現場人員躲躲閃閃的眼神,憑著多年的執法經驗,明明知道其中一定有問題,但是翻閱現場書面材料,檢查電腦聊天記錄,均一無所獲,現場人員誰都不承認是傳銷,都說自己是直銷。”由于很難查獲傳銷頭目和傳銷資金,執法人員對傳銷者只能以取締驅散為主。
“調查取證難的原因包括傳銷人員大部分是親戚騙親戚,朋友騙朋友,同學騙同學,被騙者在被問話時往往顧念情分不愿意講實話。”執法人員給記者分析道,傳銷組織內部對傳銷人員的要求是“三不談”,即不談產品、不談制度、不談領導人,加入以后知道的事情都不說。個別組織者手段隱蔽,下線對上線所知不多,也給調查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難點三:部分傳銷者執迷不悟
2006年,家住甘肅的大學生小陳考上了遼寧石油化工大學制冷與冷藏技術專業。“兒子打小就懂事,這個暑假,又為省些路費就留在學校打工了。”陳爸爸說小陳領回960元工錢后,特意給家里打電話報平安。電話里,他說同鄉的李萬在鐵嶺開飯店,想讓自己去玩。當時,全家人誰都沒多想。李萬是他家的鄰居,和小陳是好朋友。小陳來遼寧讀大學那年,李萬到鐵嶺打工了。當時李萬告訴小陳,他在鐵嶺開飯店,讓小陳也去玩玩。
小陳去了以后就接受傳銷“洗腦”,天天有人看著。身陷傳銷的兒子怎么勸都不肯回頭,母親情急之下竟然給兒子跪下了,父親則氣得在他頭上打了一巴掌,即便這樣還是喚不醒兒子執拗的思想。8月末,眼看著開學的日子臨近,情急之下,小陳從六樓跳下去,之前還大喊救命……
急需找工作的大學生,他們都有個明顯的特點,那就是對現狀不滿,又迫切地需要改變。傳銷組織之所以鎖定這一部分人群,除了利用心理落差外,還注意到這部分人群的周邊有著廣泛的“親友團”,對他們而言,發展下線會更加便捷。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通過查處的大量案件,參與者的成分較之以往更加復雜,低齡化趨勢明顯,有很大一部分是剛剛進入社會的青年,文化素質偏低。據統計,在遣散的傳銷人員中,80%以上為18至23歲的年輕人,且多數為農村外出打工者、在校職高生和中專生。
難點四:群眾反傳意識薄弱
“在一次查辦的傳銷案件中,出事地所在的一條短短的巷子里,約有十幾戶人家,多數都有傳銷人員居住。”發生傳銷者被查處的事件后,附近的居民才意識到做傳銷的后果和危害。據村民介紹,有很多村民將房屋租給了傳銷人員。
由此可見,執法部門對出租房屋、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措施不力,為傳銷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社區、村委、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又沒有起到監督、管理作用,放任傳銷人員在村莊、小區居住。在沒有出現拖欠房租、物業管理費用時,他們對于傳銷人員的唱歌、喊口號等擾民之舉,睜只眼,閉只眼。
然而給傳銷人員出租房屋的村民認為,他們沒有地種,也沒有工作,就靠房屋出租,但這個地方又沒有其他的客源,房子不好出租。“租給誰,他們干什么,就不是我能管的了。”
難點五:法律缺失有待完善
執法人員指出,打擊傳銷的立法相對滯后。雖然《禁止傳銷條例》已經出臺并實施,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很多傳銷人員幾乎身無分文,難以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因為沒有約束措施。另一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除了非法經營以外,沒有其他的解釋。而根據現行的規定,追訴標準(非法經營額達五萬元)和證據要求都太高。結果無法對一些傳銷頭目進行有效打擊處理,只能抓了放。不僅起不到震懾作用反而助長了非法傳銷的囂張氣焰。
傳銷需要工商部門來認定,是打擊的主體,公安只是聯合執法。公安部門無法單獨處理傳銷,只有出現刑事、治安案件時,才能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對傳銷頭目和骨干分子刑罰懲處難度較大。很多傳銷分子看到哪里風聲緊,就避開哪里,哪里形勢松,就往哪里鉆。如果全國各地的政法部門都達成共識,聯合起來,嚴厲打擊傳銷活動,嚴懲傳銷頭目,將極大地遏制非法傳銷組織在我國的傳銷犯罪活動。
難點一:傳銷組織隱蔽性強
2011年3月14日,鐵嶺市銀州區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在一處寫字樓內有一家公司在搞傳銷,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執法人員表示,由于租住民房容易被發現,目前不少傳銷組織都選擇在一些寫字樓里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經現場檢查,該公司以銷售玉制工藝品為幌子,在網上通過qq聊天的方式,招聘業務代理人員,發展下線,欺騙他人。
據執法人員介紹,鐵嶺市的傳銷窩點大多集中在一些城鄉結合部,傳銷組織為了逃避打擊,開始化整為零,集中上課、分散居住,每個居住點一般不超過20個人,傳銷頭目之間單向聯系,一個窩點被查處后,其他窩點的人員可以迅速撤離。
難點二:證據不足執法難
執法人員對記者說:“現在傳銷真是太難查了,很多時候到了現場,明知道是傳銷組織,可處理不了。在一次辦案中,現場未發現任何傳銷跡象,但是看著現場人員躲躲閃閃的眼神,憑著多年的執法經驗,明明知道其中一定有問題,但是翻閱現場書面材料,檢查電腦聊天記錄,均一無所獲,現場人員誰都不承認是傳銷,都說自己是直銷。”由于很難查獲傳銷頭目和傳銷資金,執法人員對傳銷者只能以取締驅散為主。
“調查取證難的原因包括傳銷人員大部分是親戚騙親戚,朋友騙朋友,同學騙同學,被騙者在被問話時往往顧念情分不愿意講實話。”執法人員給記者分析道,傳銷組織內部對傳銷人員的要求是“三不談”,即不談產品、不談制度、不談領導人,加入以后知道的事情都不說。個別組織者手段隱蔽,下線對上線所知不多,也給調查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難點三:部分傳銷者執迷不悟
2006年,家住甘肅的大學生小陳考上了遼寧石油化工大學制冷與冷藏技術專業。“兒子打小就懂事,這個暑假,又為省些路費就留在學校打工了。”陳爸爸說小陳領回960元工錢后,特意給家里打電話報平安。電話里,他說同鄉的李萬在鐵嶺開飯店,想讓自己去玩。當時,全家人誰都沒多想。李萬是他家的鄰居,和小陳是好朋友。小陳來遼寧讀大學那年,李萬到鐵嶺打工了。當時李萬告訴小陳,他在鐵嶺開飯店,讓小陳也去玩玩。
小陳去了以后就接受傳銷“洗腦”,天天有人看著。身陷傳銷的兒子怎么勸都不肯回頭,母親情急之下竟然給兒子跪下了,父親則氣得在他頭上打了一巴掌,即便這樣還是喚不醒兒子執拗的思想。8月末,眼看著開學的日子臨近,情急之下,小陳從六樓跳下去,之前還大喊救命……
急需找工作的大學生,他們都有個明顯的特點,那就是對現狀不滿,又迫切地需要改變。傳銷組織之所以鎖定這一部分人群,除了利用心理落差外,還注意到這部分人群的周邊有著廣泛的“親友團”,對他們而言,發展下線會更加便捷。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通過查處的大量案件,參與者的成分較之以往更加復雜,低齡化趨勢明顯,有很大一部分是剛剛進入社會的青年,文化素質偏低。據統計,在遣散的傳銷人員中,80%以上為18至23歲的年輕人,且多數為農村外出打工者、在校職高生和中專生。
難點四:群眾反傳意識薄弱
“在一次查辦的傳銷案件中,出事地所在的一條短短的巷子里,約有十幾戶人家,多數都有傳銷人員居住。”發生傳銷者被查處的事件后,附近的居民才意識到做傳銷的后果和危害。據村民介紹,有很多村民將房屋租給了傳銷人員。
由此可見,執法部門對出租房屋、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措施不力,為傳銷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社區、村委、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又沒有起到監督、管理作用,放任傳銷人員在村莊、小區居住。在沒有出現拖欠房租、物業管理費用時,他們對于傳銷人員的唱歌、喊口號等擾民之舉,睜只眼,閉只眼。
然而給傳銷人員出租房屋的村民認為,他們沒有地種,也沒有工作,就靠房屋出租,但這個地方又沒有其他的客源,房子不好出租。“租給誰,他們干什么,就不是我能管的了。”
難點五:法律缺失有待完善
執法人員指出,打擊傳銷的立法相對滯后。雖然《禁止傳銷條例》已經出臺并實施,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很多傳銷人員幾乎身無分文,難以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因為沒有約束措施。另一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除了非法經營以外,沒有其他的解釋。而根據現行的規定,追訴標準(非法經營額達五萬元)和證據要求都太高。結果無法對一些傳銷頭目進行有效打擊處理,只能抓了放。不僅起不到震懾作用反而助長了非法傳銷的囂張氣焰。
傳銷需要工商部門來認定,是打擊的主體,公安只是聯合執法。公安部門無法單獨處理傳銷,只有出現刑事、治安案件時,才能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對傳銷頭目和骨干分子刑罰懲處難度較大。很多傳銷分子看到哪里風聲緊,就避開哪里,哪里形勢松,就往哪里鉆。如果全國各地的政法部門都達成共識,聯合起來,嚴厲打擊傳銷活動,嚴懲傳銷頭目,將極大地遏制非法傳銷組織在我國的傳銷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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