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總價值1.26億元!“瑞波幣”傳銷大案成功破獲!
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區塊鏈”“挖礦”等新事物和概念的逐漸興起,金融領域悄然出現了一種新的犯罪形態——利用虛擬貨幣組織、領導網絡傳銷犯罪。在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網絡傳銷案件中,我們可以發現,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名義的原始傳銷犯罪比例正在逐步下降,隨之增加的是帶有電信詐騙性質的網絡傳銷犯罪。比如,不法分子利用“虛擬貨幣”“區塊鏈”等新興概念大肆鼓吹投資理財可以獲得高額收益等,披著新概念理財投資營銷的外衣,卻行非法集資、詐騙及傳銷之實。
2021年4月,白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經過摸排深入經營,成功運用省廳主研、市局主導、分局主打的“三級捆綁”作戰模式,打掉了一個利用“瑞波幣”組織、領導網絡傳銷犯罪團伙,成功破獲了甘肅省首例利用虛擬貨幣組織、領導網絡傳銷大案。這也是2021年以來,白銀市公安機關開展“云劍”“凈網”等專項行動中,在打擊治理涉網違法犯罪方面取得的又一個重大戰果,共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7名,扣押凍結涉案“瑞波幣”846萬余枚,涉案總價值高達1.26億元。
數據研判助力精準偵控
平川警方適時發起收網行動
2021年3月底,白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研判發現,有人疑似利用一款名叫“瑞波銀聯社區”的手機APP,在QQ、微信等互聯網交友平臺上拉人建立“群聊”,并大肆發布虛擬貨幣XRP(俗稱:瑞波幣)的相關理財投資信息,并鼓吹可以在該APP上利用節點分紅、社區推廣獎、社區運營獎、績效獎等方式獲取高額收益,以此引誘他人下載安裝“瑞波銀聯社區”的手機APP,購買瑞波幣后充值到“瑞波銀聯社區”的方式獲得激活賬戶、加入會員的資格。
在獲取該條線索后,平川分局經偵大隊立即會同網安部門對有關線索進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并層報市局、省廳經偵和網安部門,爭取支持。在省、市有關警種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平川分局經偵大隊充分利用大數據精準分析、深入摸排偵查,很快便掌握了一個隱藏在本地,以“瑞波銀聯社區”APP為網絡基地,誘騙他人購買瑞波幣充值入會,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逐步發展會員騙取瑞波幣,再通過虛擬貨幣平臺將騙取的瑞波幣進行“炒幣”獲利,進行網絡傳銷活動。因案情重大,平川分局立即將有關情況匯報白銀市公安局,并成立了市、區兩級公安機關人員組成的專案組,對該案進行專案偵查,代號“4.16”專案。
通過進一步偵查發現,以王某、張某為核心的傳銷團伙依托互聯網,使用虛擬身份扮演“投資導師”“理財講師”等身份,在大肆宣傳推介所謂的“瑞波銀聯社區”APP投資方式的同時,還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投資者經營獎勵的依據,唆使、誘導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入會投資,以此達到自身非法獲利的目的。
對此,專案組迅速摸清了該網絡傳銷團伙的組織架構,并精準鎖定了以王某、張某為核心的7名傳銷組織骨干成員的活動范圍。2021年4月21日,平川分局抽調精干警力,兵分多路在白銀市白銀區、平川區、靖遠縣等地統一發起收網行動,一舉將王某、張某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并當場扣押大批電腦、手機等涉案物品,成功打掉了該網絡傳銷團伙。
18層“金字塔”
全國4.7萬人步入網絡傳銷陷阱
在前期偵查的基礎上,專案組通過對扣押的涉案電腦、手機等進行深入分析取證,迅速查明了該團伙利用瑞波幣組織領導網絡傳銷活動的有關犯罪事實。
經查: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張某以3萬元的價格,委托廣東省廣州市的一家互聯網軟件公司,定制了一款名為“瑞波銀聯社區”的手機APP,并編制了所謂的入會和分工獎勵制度,以此完成了其團伙實施網絡傳銷活動的前期準備工作。隨后,王某、張某發動其親屬組成高級合伙人團隊,開始在QQ、微信等互聯網交友平臺拉人建立群聊,分別扮演起“投資導師”“理財顧問”“理財講師”等身份,通過發布圖文信息、在線直播授課等方式,向“兩群”內人員大肆宣傳“瑞波銀聯社區”APP的投資方式、盈利模式等內容,誘導他人下載安裝“瑞波銀聯社區”手機APP。然后,王某等人會繼續引導投資者在火幣APP(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的一種)上使用現金來購買瑞波幣,再將瑞波幣充值到“瑞波銀聯社區”APP中完成會員注冊和賬戶激活,每個會員需充值100-10000個不等的瑞波幣作為入會費,不同的金額也會成為不同等級的會員,享受不同等次的分紅,以此來刺激平臺會員發展更多的會員加入,在組織構架上形成了“金字塔”式逐層發展團隊成員的層級關系,其特征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特征完全一致。
隨著越來越多會員的加入,“瑞波銀聯社區”平臺的瑞波幣越積越多,王某等人便將這些瑞波幣轉移到火幣平臺上進行“炒幣”,從中賺取差價,以此達到非法獲利的目的。截止2021年4月中旬,這個“瑞波銀聯社區”網絡傳銷組織會員層級已達18層,在全國發展會員達4.7萬余人之多,涉及30多個省份和地區,涉案金額初步統計已達1.26億余元,案情令人觸目驚心。
三步走完整固定證據鏈條
省市區警方三級聯動偵辦精品鐵案
起初,由于偵查員對虛擬貨幣的概念僅停留在認知層面,沒有過多的了解,全市、甚至全省也找不到類似案件的偵辦經驗,而且能否完整的獲取與案件有關的電子數據證據鏈,是這類案件可否順利偵辦的關鍵因素,這讓專案組民警甚為頭疼。
為了能辦好這起案件,在省廳、市局相關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分局專門聯系了一家負責數字貨幣研發推廣公司,請求派遣專家前來向專案組民警授課指導,偵查員在學習中不斷摸索,在實戰中不斷總結,很快就確定了“三步走”的偵查策略。第一步,針對該網絡傳銷團伙的活動特點,在省廳、市局網安部門的大力協助下,進一步強化了對涉案電子證據的收集與固定,有效確保了調取、保存、鑒定等程序全程依法規范進行;第二步,對查扣的手機、電腦等涉案物品進行深度分析,全面掌握該傳銷團伙發展會員、積分返利以及會員層級和參與人數、重點骨干人員等重要信息;第三步,在全面收集、固定所有電子數據證據的基礎上,對該平臺所有與涉案賬戶進行排查分析,延伸追蹤瑞波幣流向、會員分布等關鍵信息,為進一步擴大戰果奠定堅實的證據基礎。
“4.16”利用虛擬貨幣組織、領導傳銷案成功收網以后,市、區兩級公安機關領導高度重視,多次向省廳、公安部匯報案情,邀請省廳經偵、網安部門進行專案會診,全力以赴開展落地核查、資金查控和電子證據固定等工作,深挖網絡背后的龐大犯罪資金運轉體系。2021年6月29日,省公安廳將該案列為督辦案件,專項督導辦理;2021年11月25日,公安部經偵局將該案列為部督案件,并在全國范圍內發起數據協同和集群戰役,進一步擴大戰果。在省、市、區三級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下,“4.16”利用虛擬貨幣組織、領導傳銷案成功偵辦、順利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該案也成功入選甘肅省公安機關2021年度“十大精品案例”。
目前,該案已移送平川區人民法院審理,等待7名犯罪嫌疑人的將是法律和正義的審判。
警方披露新型網絡傳銷犯罪特點
提醒廣大群眾投資需謹慎
近年來,在公安機關重拳打擊下,不少傳銷窩點被摧毀。但一些傳銷分子為躲避打擊,借助互聯網,悄悄地從“線下”走到了“線上”,假借電子金融、虛擬貨幣、區塊鏈等人們尚沒有深入了解的時髦借口,繼續從事著非法傳銷活動。“4.16”網絡傳銷案就是這方面的典型:它表面上是利用虛擬貨幣“瑞波幣”進行網絡投資獲得收益,實質上根本就不是實體經濟,沒實際發生交易,單純靠拉人頭、發展下線獲利,構成了典型的新型網絡傳銷犯罪行為。
由于這類犯罪活動披著國家發展新型產業的外衣,普通群眾在所謂的“投資經營”中,確實可以通過充值返利、拉人頭入會等方式獲取到一定的經濟利益,這樣就很難分辨出貌似合法的網絡投資行為背后所隱藏的犯罪勾當。而且從公安機關打擊的角度來講,這類利用虛擬貨幣組織、領導網絡傳銷活動,為了掩蓋其犯罪本性和逃避打擊,不使用現金在其平臺內流通,而是引導受害人將現金轉換為虛擬貨幣后充值入自己所掌控的網絡平臺,然后通過大量發展下線來非法獲利,既有非法集資和詐騙的特征,又更符合傳銷犯罪的本質,隱蔽性和迷惑性更強,證據收集固定和案件審計鑒定較難,這給公安機關的打擊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
在此案中,公安機關雖查獲了一部分瑞波幣,但仍有大部分還是被傳銷團伙用于支付“拉人頭”獎勵、日常開銷和個人揮霍。警方特別提醒,在傳銷犯罪活動中,除組織者和少數等級較高的骨干成員外,絕大多數人最終都是血本無歸。網絡投資有風險,廣大投資者一定要擦亮雙眼,盡可能通過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進行投資理財,以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給自己造成無可挽回的經濟損失。
法官:
通過網絡向境內提供服務屬非法活動
法官介紹,法院對于虛擬貨幣,我國先后出臺了多部規范性文件,其中《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法官表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容易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投資者應增強風險意識,拒絕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謹防個人財產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