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公布打擊傳銷典型案例
近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2021年以來,全省深入開展傳銷風險隱患排查、傳銷重點區域整治、打擊網絡傳銷等專項行動,市場監管、公安部門進一步加強行刑銜接,堅持打早打小、發現就查、露頭就打,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搗毀傳銷窩點1757個,教育遣返傳銷人員2801人,查處傳銷案件64起,罰沒金額共計316.6萬元;公安部門破案9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94人,成功破獲了“萬福源”等一批特大傳銷案,傳銷整治成效明顯。
為進一步加強傳銷風險預警提示,強化典型案例宣傳效果,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公安廳從我省近年來辦結的傳銷案件中選取部分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以提高大眾對傳銷的甄別能力和防范意識。
一、貴州悟喜網絡科技公司傳銷案
當事人貴州悟喜網絡科技公司自2021年12月運營以來,利用“悟喜生活”網上APP商城吸引發展會員。游客免費注冊后可在APP商城進行購物,消費滿200積分以上可升級為G1會員,發展其他會員可獲消費金額30%的直推獎勵,發展10人即可升級為G2會員,可獲30%直推獎勵及10%的間推獎勵,G2會員團隊業績達20萬元,即可升級為G3會員,G3會員根據團隊業績分為主管(20萬)、總監(50萬)、董事(100萬),除獲得30%直推獎勵、10%的間推獎勵外,可按級別享受團隊收益。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以“悟喜生活”APP平臺為載體,以購買商品的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并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其行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4月20日,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共計30.52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北京盛世美好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傳銷案
2020年8月以來,當事人北京盛世美好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貴陽市觀山湖區以“全國美好幸福惠民工作委員會西南中心”的名義,打著“1216循環經濟”、“扶貧惠民工作”的旗號,以“美好幸福”APP為平臺,吸收發展會員,并要求會員交納1999元購買產品成為“共創會員”,通過直接分享、團隊收益等模式發展下線。當事人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4月20日,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共計70.18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天柱縣楊某介紹他人參與傳銷案
2020年10月以來,天柱縣楊某以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創建“云健康”微信群等方式,宣傳長沙市拇時代有限公司的運作模式、獎勵制度,并介紹他人加入,要求參加人員交納費用或以認購該平臺產品取得發展人員資格,并通過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獲得報酬。具體模式為交納2000元認購產品可成為會員(初級推廣員),交納6000元認購產品或發展2人可晉升為中級健康顧問,交納12000元認購產品或發展5人可晉升為高級健康顧問,以此類推,形成11個會員級別,可通過發展下線晉升級別,每個級別會員及其發展的下線均有相應提成。當事人行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介紹他人參加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2022年10月27日,天柱縣市場監管局對楊某處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仁懷市福德商貿有限公司介紹他人參加傳銷案
2017年8月,當事人仁懷市福德商貿有限公司通過湖南華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有平臺網站,充值4980元成為VIP會員,獲得推廣權,以分享黑茶為名,通過免費喝茶體驗、培訓傳授銷售方式和提供生活飲食、組織旅游、宣傳分享他人賺回買茶錢等方式介紹、誘導20余人充值7000元及以上成為VIP會員,要求加入人員繳納會費和認購黑茶等產品以取得發展會員的資格,并以此發展下一級會員牟利。當事人行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介紹他人參加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2022年1月29日,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共計19.58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肖某、尹某等組織、領導傳銷案
2020年7月,肖某等人在貴陽市白云區注冊貴州富禾智慧農業有限公司,經肖某、尹某等人組織策劃,開發富禾智慧生態APP,APP中設置普通會員和V1、V2、V3、V4會員共五層,發展下線到一定數量可升級會員級別,同時設置八個“社區”,每個“社區”有各層級會員近百人。普通會員購買價值750元人民幣虛擬數字貨幣充值到APP參與返利,繳納5萬元人民幣成為“節點人”后享受更高級別返利。肖某、尹某等人以銷售農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充值虛擬貨幣獲得“拼團”資格,按照業績組成會員層級,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人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的行為已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2021年8月19日,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肖某、尹某等人并刑事拘留,該案于2022年3月9日移送審查起訴。
六、貞豐縣“4?22”組織、領導傳銷案
2020年3月,熊某等人搭建“萬福源”平臺,并雇傭技術員、講師、策劃等人員組成團隊,采取三種營銷模式開展傳銷活動。一是在平臺設置人民幣與積分為7:1的兌換比例,通過購買積分進行所謂投資理財,并設置5個層級來發展人員,獲得對應層級獎勵。二是通過APP軟件出臺挖礦業務,利誘群眾購買礦機進行投資,設置5個層級進行拉人頭。三是通過搶單模式發展人員,在APP軟件內上架非實體商品進行搶單,會員搶單成功后可再進行掛賣獲得2%的商品收益。熊某等人的行為已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2022年5月16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犯罪嫌疑人17人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