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源APP開年涉嫌傳銷 被廣州天河區市監局罰沒348萬元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3日訊 據北青網近日報道,信用中國顯示,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蜜源公司)因傳銷違法行為,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萬元,并處沒收違法所得2978246.60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信用中國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天市監處罰﹝2022﹞執一005號)顯示,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傳銷違法行為,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共計347萬余元。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1月13日。
當事人為推廣其運營的蜜源APP平臺,把蜜源APP會員分為“運營專員”和“VIP會員”兩種級別,設定“平臺——運營專員——VIP會員”的層級式管理架構;并采取團隊計酬制,蜜源會員通過蜜源APP購物的,推薦其注冊的會員和對應的運營專員都能從其購買行為中獲取推廣返利。
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2978246.60元;罰款500000元,罰沒共計347.82萬元。
官網顯示,蜜源APP是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打造的一款社交電商內容導購平臺。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是一家集合全網優惠的社交電商內容導購平臺。旗下APP于同年7月上線。
此前,中國裁判文書網于2021年4月21日公布的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1)湘0722財保6號)顯示,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銷一案中,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設立的支付寶賬戶和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共計3000萬元。法院經審查認為,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凍結相關賬戶,凍結期限為一年。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到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以下為原文: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