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線下同步監管 化妝品行業迎“緊箍”
從3月起,化妝品企業相關負責人的“弦”繃得更緊了。《企業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實施一周有余,業內人士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新規實施后,產品安全和功效成為企業關注的“重中之重”。
誰來對產品負責更明確了
“對于企業來說,最明顯的變化就是增加了質量安全負責人這一崗位。” 廣東倩芬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張梅對記者表示,“任職這一崗位的人需要五年以上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安全管理經驗。而且產品如果出現質量安全問題,質量安全負責人也是最先被處罰的對象。”
規定圍繞 “法定代表人”和“質量安全負責人”這兩個關鍵崗位,按照權責一致的理念,明確了相關工作職責、管理要求、運行機制等。其中,明確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化妝品質量安全工作,且對質量安全工作做出正確決策;質量安全負責人需具備專業知識、能力,有效履職。
“今年一開年,行業內已經出現質量安全負責人被查的情況。” 廣州賽因化妝品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坦言,“很多化妝品企業重新梳理了人員和管理體系。在人員聘用上,也花費了較高的成本。”
規定也指出,企業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并執行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審核、生產一致性審核、產品逐批放行、有因啟動自查、質量管理體系自查等風險防控動態管理機制,同時賦予質量安全負責人在產品質量安全重大風險處置工作中的否決權。
“質量安全負責人的工作非常繁瑣,需要進行成品留樣、查驗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還要跟蹤產品的銷售記錄。”張梅說,“短時間內,化妝品行業內的質量安全負責人或均處于‘搶手’狀態。”
產品抽樣檢查更嚴格了
辦法實施后,不少知名品牌已經被“點名”,其中涉及巴黎歐萊雅、蘭蔻、蘭姿等。
辦法規定,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接受負責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化妝品抽樣檢驗,不得干擾、阻礙或者拒絕抽樣檢驗工作,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記者以企業身份致電已經進行多次抽樣檢查的上海藥監局,對方表示,新規實施后,對化妝品的安全和功效宣稱的要求更多了,希望企業能做到自覺自查,遵守相關規定。
“強監管對化妝品行業來說是一件好事情。”國內某頭部化妝品企業研發部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在相關規定出臺前,化妝品行業有大量的冒牌、假貨產品無從查證,行業需要合規和強監管。而有了強監管后,企業的行為會更加規范,這個行業也會更加安全、透明。”
值得關注的是,“假冒產品”不能成為不合格產品的借口。此前,當抽檢產品不合格時,相關企業常用“假冒產品”“否認生產或者進口”等理由為自身開脫。辦法規定,一旦企業否認生產或進口,核查處置部門將結合企業提交的證明材料、經營環節溯源等情況,綜合判斷并出具樣品真實性異議審查意見。
根據辦法,被抽樣產品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在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部門或者其上一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檢申請,同一樣品的復檢申請僅限一次。
面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施華蔻、藍月亮、歐萊雅相關負責人均表示,被點名的不合格產品為假冒產品。對于后續產品的復檢申請,中國商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線上線下同步監管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規定、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利好優質國產化妝品在國內的發展,而一些進口化妝品及國內中小化妝品企業、新銳品牌或將面臨淘汰。另外,對于化妝品企業來說,線上化妝品銷售的要求將更為嚴格。
辦法強調,網絡抽樣應當模擬網絡購物流程,抽樣人員不得告知被抽樣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購買目的。值得關注的是,今年一二月,國家藥監局已先后通報60批次不合格產品,其中有10批次產品抽檢自天貓、淘寶、拼多多、小紅書、快手、微店等線上平臺。
“此前消費者從網上購買化妝品,同一個品牌的產品價格不一,售賣的店鋪名稱也不一樣。”張梅說,“未來,品牌或對這些售賣自家產品的店鋪更‘警覺’,先做到自查自糾,分清哪些是真的分銷渠道、哪些是假冒產品。”
許多相關企業正在加強對新條例的學習。李玉婷表示,新規實施前,企業已經在學習與新規有關的意見征集稿。像兒童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妝品的研發周期變得更長了,企業格外注重產品的質量、功效。對于企業來說,從海外進口化妝品原材料也更加謹慎,因為一旦出現問題,受損的還是企業及品牌自身。
天勤品牌咨詢CEO羅文琴表示,辦法、規定的出臺,從長期來講是利好整個行業的,會把一些不重視研發的小規模企業從行業里淘汰出去,同時給一些優質企業創造機會。另外,在目前化妝品行業社交化電子商務興起的環境下,新規給直播電商帶來的限制會比較明顯。后續相關的檢測費用也會導致開發產品的成本增大,可能會導致一些化妝品品牌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