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以“綠色發展”為噱頭進行的非法集資行為
非法集資人針對不同群體發財致富的心理,假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合作造林投資等名目的聯營入股返利,騙取不同受害群體的信任,達到非法集資的目的。主要犯罪手法
1、表現形式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牛樟芝等經濟作物,養殖螞蟻、竹鼠等動物再回收等名義,吸引群眾投入資金認購、認養,并不完全交付動、植物實物,或投資回報與種、養殖動植物數量無關,與投入資金相關聯。
2、虛假、夸大宣傳,獲取不同受害群體信任在高檔商務寫字樓租賃大面積辦公室,豪華裝修,大量聘用員工,用照片合成與領導人的合影,偽裝成公司實力強、資金雄厚、有背景等假象。通過展示PPT、宣傳片等方式,打著國家關于相關產業的利好政策為幌子,向投資參與人販賣愿景,借此從事非法集資行為。
3、造勢效應投入大量資金用有影響力的媒體大肆包裝,宣傳有國有資產背景或政企合作,工商注冊資金數額大,涉及范圍廣等方式,在高檔場所、邀請名人或政府官員進行造勢,使得公司非法集資的行為欺騙性更高。
4、暴利誘惑犯罪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公司或創辦企業,以經營或生產某種產品為名,虛夸項目或產品的可行性、先進性、科技含量和可獲利性,鼓吹高收益低門檻零風險,快速致富賺錢不費力等噱頭誘騙社會公眾投資。
5、合法外衣多數從事非法集資犯罪的企業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司法公證樣樣俱全,經濟犯罪行為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眾繳納集資款時,公司按正規流程出具借款、收據、收款證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資憑證,還輔之協議、合同等,使得受騙群眾深信不疑。
6、短期兌現為延緩犯罪行為的敗露,非法集資人在非法集資前期,一般都能夠按照承諾的高息予以兌付,從而誘使集資規模迅速增長,然后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后集資者的錢兌付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識別方法主體是否適合,融資是否具有合法性。到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查詢是否具備融資的資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規定,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投資回報率及資金回報來源。資金再生能力弱甚至毫無再生能力,所謂資金回報是“拆東墻補西墻”,直至資金鏈斷裂,非法集資行為人攜款潛逃,給大多數投資人造成重大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多元思維風險點。了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投資是否符合市場規律;投資者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
從經營模式上甄別。是否為實體項目,為何不能夠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融資,集資款用在實體經營項目還是挪作他用;獲取利潤的途徑是否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