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秘密工程?投資69800元回報1040萬元?傳銷騙局不要相信!
近日,李旭反傳防騙團隊接到多位網友咨詢1040是不是傳銷的問題!關于這個問題,可以說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解的人都知道,1040就是一個傳銷騙局,可還是有很多不明真相的網友被騙,進而被洗腦交錢。咱們來看一份法院的判決書,進而證實1040就是傳銷騙局!
2023年2月17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告人翟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款3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今,被告人翟某伙同杜某、李某、徐某、周某2、陶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自貿區臨港新片區,虛構“1040”項目系國家秘密工程項目,以低投入高收益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繳納份額獲得加入資格,并以繼續發展他人作為返利和晉升依據,根據“五級三晉制”晉升及多層返傭制度,要求參加者不斷發展成員,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經審計,二區老板翟某,任命日(總管或老板)起止日期為2018年8月4日至今,任職期間該區發展人數252人,申購、補單及轉讓份數2,650份,申購、補單及轉讓金額8,891,100元。2022年8月5日,被告人翟某因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并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
多名證人的證言,證實涉案傳銷組織以國家項目為名,謊稱投資3,800元可獲取381萬元、投資69,800元可獲取1,040萬元收益,誘騙新人付費參與該傳銷組織,設置多層返傭制度,鼓動參加者繼續發下級誘騙他人參加的事實,同時證實組織內總管級崗位的管理、協調、培訓等職能。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翟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翟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告人翟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目前,互聯網發達,很多信息是可以自行查詢,法院的判刑書、案件庭審現場這些都可以查詢到,那些正在了解考察的人,不要在相信傳銷人員口中的“宏觀調控”,那只是他們洗腦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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