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競拍搶紅酒日賺300元?阜寧二十多人被騙135萬余元
揚子晚報網3月2日訊(通訊員 孫曉宇 記者 范木曉子)網上搶紅酒日賺300元?2月底,鹽城阜寧的陳先生報警稱:“自己網上搶紅酒溢價寄售遭詐騙,疑似落入傳銷組織或詐騙集團。” 據鹽城市阜寧縣公安局城南新區派出所介紹,2月底至3月初期間,陸陸續續二十幾人到派出所報案,都有同樣的遭遇,共計被套金額135萬余元,隨即,他們組織專班開展先期調查取證。
經查,除城南轄區多名受害者外,還有縣城東風、光明、向陽等派出所轄區仍有多名受害人。這些受害人從去年開始陸續通過親朋好友介紹,接觸到一款名為“歡樂購商城”的APP。他們在這款APP內注冊會員,進行紅酒競拍。
為規避法律打擊,他們只被允許單線發展一級下線,而且購酒的支付方式,不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只在買賣雙方微信轉賬或銀行卡支付。
歡樂購商城app只收取紅酒上架費,并返還獎勵,不承擔任何刑事犯罪責任。受害人通過平臺開設自己歡樂購商城app網上酒行,按上線規定,app酒行內招募不得超過10人買家,然后店長在此app虛擬酒行內向店員發放紅酒進行競拍,開始時僅發放少于10人的紅酒產品,形成饑餓營銷模式,開始的前幾天,參與者為賺取更多的利潤,都競相拍酒,為加大銷售量,多賺差價,要到最后時,店長就加大投放紅酒量,一人可以競拍多瓶紅酒,最終造成購買者手中積壓多瓶紅酒,紅酒的價格也從一開始的3000元溢價到8000元,受害人只有通過不斷發展下線,將自己手中積壓的紅酒賣掉,才能實現賺取現金差價的目標。
然而受害人是不可能無限制的發展下線,也不可能將手中滯銷的酒競賣光,導致app酒行內積壓大量紅酒,最終就是自己花了天價買了網上虛擬的紅酒,積壓大量資金在紅酒上,不能變現,平均每名受害人都損失10萬元左右。目前,已為受害者追贓挽損5萬余元,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阜寧警方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傳銷罪的定義: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投資者們需提高辨別意識,特別這種利用拉下線或者讓下一位投資者為上一位投資者“買單”的模式不可輕信,小心掉入擊鼓傳花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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