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買特定手機看新聞、發展下線可獲利?別被傳銷騙術所誘惑!
進貨價340元的手機以4580元的高價出售,并宣稱瀏覽互聯網新聞可獲得廣告收益,發展下線還可獲得更多收益?
2月17日,李旭反傳防騙團隊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這樣一則案例,蕪湖一男子以推銷手機為名開展傳銷活動,其直接或通過他人間接發展下線人員超過3個層級共計231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看新聞可返利
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購買了安徽融某某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某公司)的手機產品后,和融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已判刑)約定,成為該公司在蕪湖地區的代理商,幫助融某公司宣傳、出售一款售價為4580元(進貨價340元)的預裝有“慧某新聞”APP的手機和一款售價為7980元(進貨價585元)的預裝有“融某科技”APP的手機。
在沒有任何外來廣告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情況下,李某對外宣稱上述手機每日可以通過自動瀏覽互聯網新聞并獲得外來廣告商支付的廣告瀏覽費用,實際是把購機者支付的遠高于市場價格的購機款謊稱是廣告收入按照“慧某新聞”手機每日返現約70元,“融某科技”手機每日返現約120元返還給購機者。
代理商積極發展下線
為鼓勵購機者發展下線以擴大資金來源,融某公司規定購買10部以上手機可以獲得邀請碼并發展下線,擁有邀請碼的持機者提供邀請碼供他人手機注冊,可以按比例提成下三級持機者的每日收益。“慧某新聞”手機提成第一級用戶每日收益的5%、第二級用戶每日收益3%、第三級用戶每日收益1%;“融某科技”手機提成第一級用戶每日收益的8%、第二級用戶每日收益5%、第三級用戶每日收益5%。
被告人王某某作為融某公司蕪湖地區代理商,為獲取上述發展下線提成以及銷售手機總額的提成,發展下線人員購買手機,根據融某公司后臺數據以及蕪湖地區融某項目微信群顯示,至2020年6月,其直接或通過他人間接發展下線人員超過3個層級共計231人。案發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動投案。
錢沒賺錢 獲刑又罰款
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推銷手機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手機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發展人員120人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并屬共同犯罪。
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悔過表現以及全案均衡量刑的情況,可對其宣告緩刑。為打擊犯罪,維護市場秩序,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王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李旭反傳防騙團隊提醒廣大網友:傳銷雖有萬千變化,但本質是不會變,認清傳銷的三個特征:
一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成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支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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