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億元獲刑7年 大學老師神奇傳銷路
熱直銷網快訊:從受人尊重的大學教師到身陷囹圄的傳銷頭目,31歲的碩士湛某堪稱傳銷界的“傳奇”。組織、領導傳銷人員1843人,傳銷金額94114952元,非法獲利近10萬元,今天上午,嘉興市南湖法院一審判決,湛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奮斗”兩年有才教師成頭目
湛某出生湖南省汨羅市,名校碩士,曾在江蘇省蘇州市一大學任教,前途無限好。但自從遇到了一名網友,并輕信了他的誘惑,不甘于做清貧教師的湛某,人生從此走向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方向。
2009年6、7月份,湛某加入名為“中國連鎖經營”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編號D21,開始了他的罪惡之路。
該傳銷組織規定,參加者必須購買虛擬份額3800元作為加盟費,以取得加入和發展下線的資格。每個參加者后續可按每份3300元購買,最多可購21份。參加者通過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提高業績,建立實習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高級業務員(老總)逐級提升的“五級三晉制”上下級網絡關系。上線人員對新加入人員所購份額按比例逐級瓜分,級別不同其獲利額度亦不同。
湛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大力發展下線,甚至連自己的老父親也不放過。通過組織其傘下人員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湛某于2010年8月成為該組織老總。
2011年4月底5月初,為逃避當地警方的打擊,湛某伙同他人組織數百名傳銷人員,從安徽省合肥市遷移至嘉興市,形成以湛某為體系總裁的傳銷體系,下設3個小組,形成管理層,對整個團隊進行分組管理,以南湖區雙溪花園、同方2008、涇水公寓、農翔小區、萬家花園、紫竹花園等多處居民小區為據點,繼續開展非法傳銷活動。
2011年7月7日,為鼓勵“業績”,湛某等人組織骨干人員出去旅游,卻不想在上海回嘉興的大巴上,被警方一舉截獲。
庭審激辯淡定宣讀墓志銘
今年4月23日,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湛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5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庭審中,湛某表示認罪。但他為自己準備的辯詞,讓人仿佛置身于一場激烈的辯論賽,時而更像是講課現場。
湛某堅持把傳銷稱為“連鎖經營”,反復強調組織正在“合作轉型”,并“崇尚協商、民主的工作方式。”
湛某也把洗腦稱為“拜訪”。“為了更加有利于掌握運作的技巧,也從其他人身上學到更多的優點和長處。我們無所不談,涉及到很多的內容,包括中國的傳統文化,像《三字經》、《弟子規》、《孫子兵法》、《道德經》、《論語》等,也是交流探討很重要的一個內容,要求他們必須背出來。除此之外,的確也有包括怎么樣去發展下線,比如怎么樣去掌握對方的心理,怎么樣去讓他看到這個行業的機會性等。”
最后陳述時,湛某表示:“的的確確我是犯了罪,對此我深感痛惜,非常地悔恨。在看守所的11個月時間,我也天天輾轉反側,一直在反思。再過60年、70年,我會離開這個世界,的確死亡也是人類哲學的最高命題。”
為此,湛某當庭宣讀了他為自己精心準備的墓志銘:“這里安放的不是一具靈魂,而是一種罪惡,我不光是形而下的存在,更是形而上的恥辱……我曾是一名光榮的大學教師,和中國共產黨黨員,也曾是一名為人所不恥的罪犯……事實上,我的死因不是疾病、衰老,或一次意外,我是死于悔恨……我有多幸福,就有多悔恨,我有多榮耀,就有多不恥……”
涉案近億元 一審獲刑7年
今天上午,南湖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湛某伙同他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組織、領導傳銷人員1843人,傳銷金額94114952元,非法獲利近10萬元,所涉傳銷金額巨大,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湛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
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懲治犯罪,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湛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萬元。在案凍結、扣押的違法資金及作案工具電腦一臺予以沒收。繼續追繳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湛某為一時貪欲,拋下家中60多歲的老母、一歲多的孩子,以及需要獨自承擔家庭重擔的愛妻。此刻他再也不像庭審時那般侃侃而談,只剩下低頭的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