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害死會員 主犯獲刑17年
因為參加傳銷活動交費不足并且不服從管理,被引誘參加傳銷的吳偉練,被“大主任”體罰致死。昨天,經珠海市中院公開宣判,該非法傳銷團伙5名被告分別獲刑,其中主犯田興明被以故意傷害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17年。同時,5名被告共同賠償吳偉練的親屬經濟損失32萬余元。
下線加入須交2800元
珠海市中院經審理查明,自2011年11月至案發期間,田興明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在珠海市斗門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田興明任“大主任”,直接對其下屬的李芳芳、覃發和、黃華、暢龍、黃桂健、曹浩(均另案處理)等6名“主任”級成員進行管理,各主任級成員再根據田興明的安排以“家庭”為單位管理下屬成員。
在傳銷活動中,各主任及其下屬人員以購買產品為名,對外發展下線,收取每人2800元的會員費,并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但實際上,所謂的產品根本不存在,而該傳銷組織先后發展了數十人參加。
今年2月,被害人吳偉練受人引誘加入李芳芳負責管理傳銷活動的據點,李芳芳先后從吳偉練的銀行卡內取走5400元交給田興明。2月27日,因吳偉練參加傳銷活動交費不足且不服從管理,李芳芳向田興明反映并提議教訓吳偉練,田興明同意并指示覃發和配合李芳芳實施體罰、毆打行為,以此脅迫吳偉練向家人打電話要錢交費。
從當晚10點到次日早上8點,李芳芳指使覃發和、王華路在白蕉鎮的傳銷活動據點內,以強行蹲馬步、禁止休息、拳打腳踢、用木板擊打四肢等方式對吳偉練進行體罰、毆打。2月28日,吳偉練在覃發和、王華路的監督下向家人打電話要求匯款未果,并遭二人再次毆打。
交不起“會員費”被打死
隨后,李芳芳再將情況向田興明匯報,田興明同意將吳偉練送走。2月29日凌晨5時許,李芳芳指使王賢、曾明君將吳偉練送至斗門區井岸汽車總站,因吳偉練當時已經無法行走,李芳芳便指示將吳偉練送至拱北,王賢與曾明君二人乘坐出租車將吳偉練送至拱北情侶南路海灣酒店對出海邊的石椅上后離開。上午9時許,民警接報警在海邊的石椅上發現吳偉練已死亡。經鑒定,吳偉練是在單腎畸形及左冠狀動脈前降支粥樣硬化的基礎上,因四肢大面積挫傷引起擠壓綜合征致急性腎功能衰竭死亡。
3月1日,公安機關在金灣區紅旗醫院抓獲田興明、李芳芳、覃發和,在斗門區白蕉鎮恒美花園21棟701房抓獲被告人王賢,次日在斗門區井岸鎮金豐賓館抓獲被告人王華路。
下線加入須交2800元
珠海市中院經審理查明,自2011年11月至案發期間,田興明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在珠海市斗門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田興明任“大主任”,直接對其下屬的李芳芳、覃發和、黃華、暢龍、黃桂健、曹浩(均另案處理)等6名“主任”級成員進行管理,各主任級成員再根據田興明的安排以“家庭”為單位管理下屬成員。
在傳銷活動中,各主任及其下屬人員以購買產品為名,對外發展下線,收取每人2800元的會員費,并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但實際上,所謂的產品根本不存在,而該傳銷組織先后發展了數十人參加。
今年2月,被害人吳偉練受人引誘加入李芳芳負責管理傳銷活動的據點,李芳芳先后從吳偉練的銀行卡內取走5400元交給田興明。2月27日,因吳偉練參加傳銷活動交費不足且不服從管理,李芳芳向田興明反映并提議教訓吳偉練,田興明同意并指示覃發和配合李芳芳實施體罰、毆打行為,以此脅迫吳偉練向家人打電話要錢交費。
從當晚10點到次日早上8點,李芳芳指使覃發和、王華路在白蕉鎮的傳銷活動據點內,以強行蹲馬步、禁止休息、拳打腳踢、用木板擊打四肢等方式對吳偉練進行體罰、毆打。2月28日,吳偉練在覃發和、王華路的監督下向家人打電話要求匯款未果,并遭二人再次毆打。
交不起“會員費”被打死
隨后,李芳芳再將情況向田興明匯報,田興明同意將吳偉練送走。2月29日凌晨5時許,李芳芳指使王賢、曾明君將吳偉練送至斗門區井岸汽車總站,因吳偉練當時已經無法行走,李芳芳便指示將吳偉練送至拱北,王賢與曾明君二人乘坐出租車將吳偉練送至拱北情侶南路海灣酒店對出海邊的石椅上后離開。上午9時許,民警接報警在海邊的石椅上發現吳偉練已死亡。經鑒定,吳偉練是在單腎畸形及左冠狀動脈前降支粥樣硬化的基礎上,因四肢大面積挫傷引起擠壓綜合征致急性腎功能衰竭死亡。
3月1日,公安機關在金灣區紅旗醫院抓獲田興明、李芳芳、覃發和,在斗門區白蕉鎮恒美花園21棟701房抓獲被告人王賢,次日在斗門區井岸鎮金豐賓館抓獲被告人王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