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警方偵破特大假“天獅”傳銷案
一塊黑板牽出一起傳銷大案
“上課洗腦”可說是絕大多數非法傳銷組織慣用的伎倆之一,目的是通過向受害者強制灌輸“發(fā)財捷徑”、“致富秘籍”等思想,引誘其參與傳銷活動。在東山警方破獲的這起特大傳銷案中,犯罪嫌疑人怎么也沒有想到,非法傳銷團伙被警方一網打盡,正是因為組織受害人“上課”時使用的一塊黑板。
據東山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起案件的線索是由東山區(qū)玉浦村的治安聯防隊員提供的。這名治安聯防隊員在一次日常巡查中,發(fā)現有幾名男子扛著一塊黑板走進該村的一處出租屋中,行跡較為可疑,于是尾隨這伙人來到出租屋周邊觀察,竟然發(fā)現屋里擺放著幾排桌椅等物,布置得有如一間教室。附近并沒有人開設培訓班什么的呀,這是干啥呢?眼前的情形讓這名聯防隊員覺得蹺蹊,遂向東興派出所報告。
東興派出所獲得線索之后高度重視,馬上抽調警力蹲點摸查。經過一番細致的工作,辦案民警發(fā)現了一個重大的情況:這是一起典型的傳銷案件!除了玉浦村聯防隊員發(fā)現的窩點外,在市區(qū)的東山、榕城,還有另外6個傳銷窩點。在摸清這個非法傳銷組織全部窩點及其活動規(guī)律之后,5月7日,東山公安分局果斷出擊,出動大批警力集中收網,一舉打垮了以“老總”高某華為首的非法傳銷組織,破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團伙案件3宗和因傳銷引發(fā)的非法拘禁案件28宗,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14名,成功解救出28名被非法拘禁的人員。
傳銷幌子“生物公司”已是“老字號”
經警方調查,這一非法傳銷組織的頭目“高總”高某華、“主任”郭某云于今年3月中旬從廈門來到揭陽,打著“天津天獅生物發(fā)展有限公司”的招牌,以銷售該公司產品為名,通過“拉人頭”的方式發(fā)展下線。
據東山警方有關負責人介紹,非法傳銷組織以“天津天獅生物發(fā)展有限公司”為幌子已經不是第一次。去年福建廈門及廣東梅州等地,都曾破獲打著“天獅”旗號的非法傳銷組織,而高某華等人正是從廈門流竄到揭陽的。記者在網絡上搜索了解到,盡管這家企業(yè)確實存在并且具有一定知名度,但是自2004年以來,全國各地先后出現多起以“天獅”為幌子的傳銷案,其中2009年12月四川綿陽警方破獲的一起案件,涉案人員達5萬多人,涉案金額近2億元。
“洗腦”加暴打脅迫受害者交錢拉人
每一名被騙到傳銷窩點的受害人,剛到地頭之時無一例外都被奉為“貴客”,其后不久就成為“乖學生”,接著有些人就會成為“沙包”,之后“表現好”者可能慢慢地變成“管家”、“主任”甚至“大主任”。
據東山警方有關負責人介紹,非法傳銷組織發(fā)展下線,大多假借“介紹工作”、“介紹生意”之名誘騙受害人。當“新人”被騙到傳銷窩點之后,開始時往往會受到很好的接待,傳銷組織的骨干人員好話連篇,不斷向“新人”吹噓“公司”的實力多雄厚、生意多賺錢等等;隨后,當然是要求其掏錢買“產品”以及拉人發(fā)展下線了。這些所謂的“產品”要么質低價高,要么干脆就是子虛烏有,根本目的就是要參與者交出“份子錢”。在東山警方破獲的這起傳銷案中,“份子錢”的金額因人而異,按標準是每份“產品”認購金額6000元,但實際上交的卻由4000元至6000元不等。
受害人一旦被騙至傳銷窩點,就會失去人身自由,身上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均被搜走強行“保管”;只有當被要求誘騙其他人參與傳銷、并受到嚴密監(jiān)視的情況下,才被允許與外界聯系。每一天,傳銷團伙都會指派人為受害人“上課”,強制灌輸“不勞而獲”、“快速致富”等思想,對受害人進行“洗腦”,如果“思想不通”或不服從管理,便施暴力進行毆打。在東方警方解救的28名被非法拘禁人員中,部分人身上仍有被傷害的痕跡,其中一人前胸有10多處被毆打留下的淤傷、一人被打掉一顆門牙。有一名來自浙江的受害人因拒絕交錢、扔掉銀行卡而多次被打,加上忍受不了每天被“洗腦”帶來的巨大精神壓力,產生了輕生的念頭,在準備跳樓自殺時被看管人員發(fā)現制止,隨后又受到一頓拳打腳踢。
經過一系列的“教育”之后,部分受害人為了賺回“份子錢”或者獲取更大經濟利益,主動加入犯罪組織,充當“打手”、“管家”,負責看管其他受害人,同時誘騙新人參與傳銷,“成績”突出者更可以成為“主任”、“大主任”。在本案14名犯罪嫌疑人中,就有5人最先也是被非法拘禁的受害人。
“家庭管理模式”嚴重侵害受害者精神健康
一處傳銷窩點少則拘禁數名受害人,多則十幾人甚至數十人,而掌握著鑰匙、負責看管的“管家”一般只有一兩人,為什么受害人不團結起來采取措施逃脫拘禁呢?經警方調查,傳銷組織采用的所謂“家庭管理模式”,對被拘禁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形成了一種“人人自危”的無形精神禁錮,同時配合暴力手段,致使受害人不敢輕易反抗。
這種所謂的“家庭管理模式”,一方面是通過“洗腦”以及各種威嚇、脅迫的手段,摧殘受害人的精神,迫使其放棄抵抗;一方面是建立一種互相監(jiān)視的關系,讓每一名受害者都覺得其他人不能信任,自己只要稍有一點“不老實”,馬上就會有人向“管家”、“主任”舉報。此外,每名被拘禁者還被要求每天寫“生活日記”,記錄自己的“學習心得”,同時還要記錄被監(jiān)視人的情況,并單獨向看管人員報告。
- 傳銷案,天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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