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411人非法吸收資金735萬余元 一養老詐騙案兩名被告人獲刑
近日,湞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養老詐騙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并退賠相關經濟損失。
2017年1月,被告人何某某等人注冊成立韶關市鑫之元商貿有限公司。2018年4月,該公司與寧波龍歸池商貿有限公司合作推廣以“消費養老”名義運營的電商平臺“緣來商城”及“物聯蕓養”項目。同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成為韶關市鑫之元商貿有限公司的股東。
2019年12月,被告人何某某、郭某某在經營該公司過程中,成功發展115名中老年“合伙人”加盟“物聯蕓養”傳銷項目,后被韶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交滯納金的行政處罰。
▲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2020年11月,李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在寧波龍歸池商貿有限公司的統籌下成立韶關市衢豐商貿有限公司,李某某、被告人何某某先后擔任該公司總經理,被告人郭某某擔任副總經理、財務,該公司在韶關市發展多名業務經理,并在韶關、中山、廣州等地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宣傳、銷售寧波龍歸池商貿有限公司、安鼎健(寧波)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南省南陽畫院文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的南陽畫院、康富達“原始股”。宣稱南陽畫院公司將在國內上市,康富達公司將在非洲莫桑比克上市,上市后“原始股”將升值翻倍,并承諾若不能成功上市則返還投資款,導致多名中老年人輕信并出資。
經查,被告人何某某、郭某某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735萬余元,涉及被害人人數達411人。涉案人數眾多,數額巨大,嚴重侵害了他人財產權益。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某、郭某某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通過推介會、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高額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并對多名老年被害人實施犯罪,依法應從嚴懲處;鑒于被告人何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郭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均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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