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獅新零售1.5~3倍靜態+雙規+見點+管理獎,模式涉嫌傳銷!
招商宣傳語如下:
最新勁爆資訊
星寶寶啟動天獅集團全球1000億新創事業!
前無來者!首創制度!
內排占位!占位就是撿錢!就是送團隊!
299內排占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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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中我們看到一位在教育培訓界頗具爭議的人,自稱亞洲八大名師中的李強-現任天獅集團副總裁與中國區總經理~前幾年火爆的李強365,網上一搜負面一大堆~
其模式如下:
新的獎勵制度,比原來更勁爆
這套制度已經通過了100億銷售額的風控平衡,100億銷售額以內不用做任何調整
0.8的pv值
一、注冊免費會員送積分1314,每天8個,薅羊毛,零擼。可以全額抵扣購買產品,可以全額抵扣報單對沖!
二、報單買天獅直銷產品,送1.5~3倍的報單積分,分200天釋放,可以完全對沖,一次可以對沖30%的訂單金額
你報單31000,送9萬的報單積分,直推訂單一次可以抵扣30%,全部對沖了直接凈賺9萬。獎金該拿多少,還拿多少
三、299可以占位置鎖定網體和業績,拿10層見點獎,每單5元,最多賺10000元+,也可以獲得相對應推薦收益。支持覆蓋升級高級別訂單
四、報單就獲得前十個,后十個賬號管理獎的1%,內排期這一個月的訂單,可以拿到3倍額度截止。未來是拿到2倍額度截止
五、299報單就拿10層見點獎,每單5元,可以實現不推廣也能賺錢
六、分享獎最高15%的現金+15%的報單積分
七、社群獎
3000的單6%
12000的單7%
31000的單8%
業績30億內無限對碰,只做一條線的直推王要賺翻!!!
八、管理獎
1代社群獎的100%
2代社群獎的20%
3代社群獎的10%
九、其它獎勵待公布
十、制度賣點等待梳理文字表達和視頻教學,獎金日結,周五提現,下周三到賬
通過以上招商資料我們不難發現與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
根據“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第一條也規定了關于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另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章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相關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刑,新增刑檔為“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當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到120人以上或者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達到250萬元以上的,屬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根據《決定》第5條規定,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000萬元以上或者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資金損失2500萬元以上時,屬于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下稱《決定》)第13條規定:“通過傳銷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同時又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