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監局提醒廣大老年朋友:警惕傳銷、防范傳銷、遠離傳銷!
近年來,傳銷違法犯罪行為有向養老領域蔓延的趨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手里有閑散資金但投資渠道少、 缺乏防騙意識等特點,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產品”、宣傳“以房養老”、代辦“養老保險”、開展“養老幫扶”等旗號,承諾高額回報,吸引老年人參與傳銷活動,很多老年人因此落入傳銷陷阱。真實的養老詐騙案例就在我們身邊,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老年朋友:警惕傳銷、防范傳銷、遠離傳銷!
【典型案例一】2016年5月份,被告人張某某加入傳銷組織“行業協會”,以投資“大連香洲頤家養老社區規劃”項目和辦理大連香洲集團養老會員為由,引誘他人加入該組織,要求參加者繳納49800元購買服務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參加時間順序組成層級,以所處層級發展人員的總數量作為獲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張某某發展會員39人,后于2020年8月7日主動投案并退繳犯罪所得3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伙同他人以投資“大連香洲頤家社區養老規劃”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入會資格,并按照時間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下線會員的數量及下線會員繳納的費用作為會員計酬依據和來源,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其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張某某系從犯,且有自首情節,又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經評估對其適用非監禁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適用緩刑,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警示】違法犯罪分子以投資“養老項目”的名義,打著購買服務獲得會員資格的幌子,通過“授課”給老年人灌輸傳銷經營模式,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傳銷,從中騙取錢財。部分先加入傳銷組織的人雖因發展下線而獲得了少量“投資”回報,但絕大多數參加者因發展不了足夠數量的下線導致血本無歸。而且老年人的交往范圍有限,發展下線多為親屬或者多年摯友,參加者一旦發現被騙,往往造成親友反目、家庭破裂。
【典型案例二】 2016年5月,被告人劉某某經他人介紹,通過繳納一萬元入會費的方式成為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會員。該公司以網站為平臺,以推薦保健品為名,要求每位參加者繳納一萬元會費以獲得所謂的會員資格,并由會員按照公司設計的“廣告分享部紅利”“創新紅利”“養老金補貼”等模式繼續發展下線,依靠發展的下線人數計算金額和報酬。2016年5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式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8個層級共52人,收取各種“紅利”49萬余元。最終,法院對劉某某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警示】違法犯罪分子以推銷保健品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高額會費獲取會員資格,以免費體檢、免費講座、免費旅游、贈送禮品、發紅包、養老金補貼等手段誘騙老年人加入并發展下線,組成一定層級,以推銷商品和發展下線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老年人需了解保健品與藥品的區別。任何保健品都不能代替藥品治療疾病。同時,一些老年人法律意識淡薄,子女應教會老人識別“入會費”“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以發展下線作為計酬返利依據”等傳銷犯罪關鍵點,以防老人受騙陷入傳銷組織。
打擊傳銷 提高意識 保護自我
宿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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