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國家工程項目”三年可獲利千萬元?一傳銷案15名被告人受審
9月30日,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邱某、馮某、張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以來,被告人邱某、馮某、張某等人虛假宣傳“1040陽光工程”和“自愿連鎖經營”是由國家資本運作的國家項目,通過招工、介紹工作、投資致富、談戀愛等方式吸引、誘騙他人來到黃石,采取參觀當地重點工程、上課洗腦等方式,吹噓只要繳納3800元加入該傳銷組織就能投單返利,獲得豐厚利潤。
而后,要求參加者發(fā)展下線,根據下線購買的份額數量,設置從“業(yè)務員”到“組長”、“主任”、“經理”、“老總”的五級三晉制晉升渠道,并以層級為發(fā)展下線的計酬依據。
邱某、馮某、張某等人開展非法傳銷活動期間,形成以老總級別為首,經理級別或擔任總牽頭、總管、講師、家長等職務的成員為骨干、其他傳銷參與人為普通成員的規(guī)模化傳銷組織,層級超過3級。其中邱某作為目前查獲的黃石地區(qū)最高領導人,其直接或間接發(fā)展傳銷人員已超過30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邱某、馮某、張某等15人,為了獲取利益,以虛假的“1040陽光工程”項目為名義,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獲得傳銷組織資格后,再購買份額和發(fā)展下線,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某、馮某、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人等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案件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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