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電商、線下零售店紛紛入局小樣銷售 購買化妝品小樣要留心標簽內容
廣東省藥監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日前發布消息稱:消費者購買化妝品小樣要多加留心,化妝品小樣在作為最小銷售單元時,應當在標簽處將產品的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地呈現。
近年來,不少電商、線下零售店紛紛入局小樣銷售,小樣已從僅供消費者試用的樣品、贈品轉而成為化妝品市場的商品,但近期就有商家因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小樣領到罰單。某日用品經營場所在售化妝品的塑料袋外標簽內容未標識生產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內容,且塑料袋內的化妝品外包裝均為外文,無中文內容標簽,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責令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1萬元罰款;另一家門店,經營者所銷售的化妝品小樣原本僅用于自用,但其卻將上述化妝品小樣放在柜臺上供顧客試用或選購。該行為同樣違反了相關規定,被處以1萬元罰款。
監管部門提醒: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法規,化妝品小樣(包括免費試用、通過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化妝品小樣)作為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并與產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相關內容一致。即使是凈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規格包裝產品,也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上標注產品中文名稱、注冊人或備案人的名稱、凈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