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姥爺社交新零售運營方杭州沅語貿易公司因涉嫌傳銷被罰50萬元
近日,反傳防騙衛士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了解到,姚姥爺社交新零售運營方杭州沅語貿易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被桐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罰50萬元。
2019年8月,杭州沅語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沅語公司)通過他人設計姚姥爺社交新零售模式等,并在實際經營進行運用。具體經營模式如下:
1、設定不同級別的代理商
當事人共設置五種級別的代理商,分別為CEO、總代、大區、省代、市代,其中CEO支付貨款176000元(即CEO的門檻)購買2000瓶起姚外公膏方產品,并繳納保證金5000元;總代支付貨款58800元(即總代的門檻)購買600瓶起姚外公膏方產品,并繳納保證金2000元;大區支付貨款14000元(即大區的門檻)購買120瓶起姚外公膏方產品,并繳納保證金500元;省代支付貨款4900元(即省代的門檻)購買36瓶起姚外公膏方產品,無保證金;市代支付貨款1800元(即市代的門檻)購買12瓶起姚外公膏方產品,無保證金。
代理可晉級,如市代晉升省代只需一次性補貨(4900-1800)=3100元可享受省代價格,省代晉升大區只需一次性補貨(14000-4900)=9100元可享受大區價格;大區晉升總代只需一次性補貨(58800-14000)=44800元可享受總代價格;總代晉升CEO除了需要一次性補貨(176000-58800)=117200元外,原則上團隊至少有3個總代才有申請資格,申請通過后可享受CEO價格。
2、通過推薦確定上下線層級關系
在經營中,CEO、總代、大區、省代、市代五個級別代理商依據只能發展同級或低級別代理商的原則發展人員加入,并通過推薦關系確定并形成上下線層級關系。沅語公司負責銷售的副總經理陳丹和蘇誠麗作為大團隊長各自帶領一個大團隊,大團隊長推薦發展的CEO以其直接發展和間接發展的人員組成一個團隊,該CEO就是團隊長。團隊長與當事人直接發生業務關系,即該團隊內各級代理商下單信息匯總到團隊長,團隊長直接向當事人下單拿貨,再由當事人統一發貨。
3、依據代理商的層級關系和級別進行計酬
分配的資金來源于各級代理商晉升級別購貨款以及后續補貨貨款。各級代理商支付貨款后,由當事人根據團隊的總業績進行資金分配,團隊長依據團隊代理商上下線關系、層級關系、代理商級別等進行再次分配,按以下規則將資金分配給相關人員:
①同級推薦返利
CEO、總代、大區和省代享有同級推薦返利:以CEO為例,A推B,B推C,A獲得推薦B返利(直推返利)為7%,同時獲得C的返利(間推返利)2%,B獲得推薦C的返利7%,且符合2級返利制度,返利的百分比以CEO的門檻176000元為基準。總代和大區遵循前述CEO規則。省代除了直推返利為6%外,其他也遵循前述CEO規則。
②團隊分紅
團隊具體按月銷售總業績的不同,給予不同的分紅比例。如果月團隊總業績達到并超過7萬元(含本數,下同),分紅比例是2%,例如這個月總業績10萬,則團隊分紅獎勵就是2000元;如果月團隊總業績達到并超過14萬元,分紅比例是4%,例如這個月總業績20萬,則團隊分紅獎勵就是8000元;如果月團隊總業績達到并超過23萬元,分紅比例是5%,例如這個月總業績30萬,則團隊分紅獎勵就是15000元;如果月團隊總業績達到并超過32萬元,分紅比例是7%,例如這個月總業績40萬,則團隊分紅獎勵就是28000元;如果月團隊總業績達到并超過65萬元,分紅比例是8%,例如這個月總業績80萬,則團隊分紅獎勵就是64000元;如果月團隊總業績達到并超過93萬元,分紅比例是9%,例如這個月總業績100萬,則團隊分紅獎勵就是90000元;如果月團隊總業績達到并超過140萬元,分紅比例是10%,例如這個月總業績200萬,則團隊分紅獎勵就是200000元;如果月團隊總業績達到并超過280萬元,分紅比例是11%,例如這個月總業績300萬,則團隊分紅獎勵就是330000元。團隊長再按照前述規則為團隊成員進行二次分紅。
③不同級別代理商的價差收益
五種代理商享受的價格存在價差。當事人銷售的冰糖檸檬、雪梨膏、三紅懷姜膏、山楂茯苓膏、小兒山楂茯苓膏、紫蘇桔紅膏和藍莓青柑膏等7款商品給予各級代理商不同的價格優惠折扣,但給予同一級別代理商的價格優惠基本相同。以三紅懷姜膏為例,原價198元/瓶的,當事人給CEO的價格是88元/瓶,相當于4.4折;給總代的價格是98元/瓶,相當于4.9折;給大區的價格是118元/瓶,相當于6折;給省代的價格是138元/瓶,相當于7折;給市代的價格是158元/瓶,相當于8折。不同級別代理商之間相互拿貨,存在價差收益。
④其他獎勵
CEO獨享的兩項獎勵。一項是父母養老基金獎勵,CEO每個季度補貨累計達到4500瓶,公司獎勵其父母現金10000元;另一項是旅游獎勵,CEO年度補貨累計達到20000瓶,獎勵夫妻/雙人旅游一次。
截止2021年6月,陳丹負責的大團隊能確認的代理商有48名CEO、312名總代、1349名大區和97名省代,蘇誠麗負責的大團隊能確認的代理商有47名CEO、340名總代、1664名大區和42名省代,當事人能確認的代理商合計共95名CEO、652名總代、3013名大區和192名省代。
當事人已于2021年6月自行停止前述經營模式,并予整改到位。
當事人在運用姚姥爺社交新零售模式經營過程中未開發使用相關APP、網站等線上系統,所銷售商品的記賬方式均為純手工記賬。且當事人已于2021年6月整改到位,前述手工賬本未完整保留,僅剩余零星小部分。同時當事人在運用該模式銷售商品時也存在以團隊分紅抵銷購貨款等原因。根據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7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八條“在傳銷違法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團隊計酬式傳銷的違法所得,銷售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銷售非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的規定,本局無法核算當事人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更不能計算違法所得。
據此,在法定處罰幅度內從輕處罰,處罰50萬元。
本文轉載自:反傳防騙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