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微量元素“硒”是抗癌之王被處罰
近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公開曝光虛假違法廣告,涉及醫療、藥品、食品、保健品、教育培訓、房地產等領域。其中,重慶華艾錦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在推銷保健食品時,宣稱微量元素“硒”是抗癌之王,被處罰款3萬元。
重慶市忠縣嵩山學校在萬州區客運站候車大廳發布教育廣告,含有“忠縣嵩山少年軍校按照新課標開齊高中課程,學生參加國家統一的畢業、升學考試,畢業能拿到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武術等級證書”等內容。經查證,上述內容均不屬實,構成虛假廣告。2022年3月,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565468元。
重慶市沙坪壩區景輝珠寶首飾經營部在經營場所發布黃金等飾品廣告,其背景為五星紅旗,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2022年2月,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15萬元。
重慶市金科和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房地產廣告,含有“來美鄰匯孵化未來,小投資大回報坐等升值,燙金準現鋪投資有金無險好錢景”等內容,宣傳升值和投資回報承諾,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2022年3月,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13萬元。
重慶九尾貓實業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九尾貓集團深耕元寶楓全產業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木本油科產業發展的意見”等廣告內容,頁面顯示有黨和國家領導人正在給樹澆水和簽名的圖片,使用了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違反《廣告法》第九條。2022年1月,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8萬元。
重慶華艾錦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在經營場所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含有“主宰生命的微量元素——硒,直接治療40多種,間接治療400多種疾病;肝病的天敵——硒,硒——抗癌之王”等內容,違反《廣告法》第十八條的規定。2021年11月,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3萬元。
重慶鄭荃麗格青春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通過電商平臺網店網頁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含有“看看今天的案例,術前小姐姐雙目無神,缺少朝氣感,這下術后終于可以大大方方地拍照了”等內容,利用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2022年6月,重慶市渝中區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1萬元。
重慶珍愛衛生用品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線上平臺發布濕紙巾促銷廣告,含有“秒殺——1元/包的價格向粉絲銷售原價9.9元的嬰兒手口濕紙巾”等內容,既未在促銷頁面標注有效期,也未在促銷活動結束后及時更改廣告宣傳內容,違反《廣告法》第八條的規定。2022年3月,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3萬元。
重慶市涪陵區宏潤眼鏡經營部在經營場所發布眼鏡廣告,含有“×××,右眼0.6,散光75度,左眼0.5,散光75度,經配鏡訓練45次,雙眼提升到了1.0;×××,雙眼0.6,訓練3個月,雙眼達到1.2,成功摘掉眼鏡”等11個顧客通過訓練、戴鏡矯正后恢復視力的內容。經查證,上述內容不具有科學性,內容不屬實,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2年5月,重慶市涪陵區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3萬元。
重慶源升泰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通過線上平臺發布養殖廣告,含有“養一畝勝過打一年工、黃骨魚價格持續上漲,養一畝魚勝過養10頭豬、神秘的工廠化科學化恒溫棚養殖;小土塘養殖泥鰍,畝產過W斤,不鉆土的泥鰍;一個大棚一W斤,一畝地三個大棚,我養了20個大棚”等內容,對種養殖經濟效益進行分析、預測,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2022年5月,重慶市石柱縣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0.6萬元。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