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族資產解凍”為名詐騙老年人 田陽區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
以“民族資產解凍”為名詐騙老年人30余萬元 田陽區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
打著解凍民族資產的名義,承諾向對方給予特殊的職務身份,引誘辨別能力較弱的老年人參與傳銷活動,發展線下用戶后給予巨額回報,然后又以要辦理證件、手續費等名義,向被害人收取費用,詐騙金額達347900元。8月5日,田陽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虛構“民族資產解凍”可獲得巨額回報為誘餌,騙取他人錢財的詐騙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席某獲知被害人蒙某是受騙參與“民族資產解凍”項目的人員,兩人即密謀對蒙某實施詐騙。2021年6月,兩人互相配合向蒙某撥打電話,虛構有巨額民族資產項目的啟動需要交錢進行解凍,承諾讓蒙某做某市的大組長并繼續發展會員會給予其巨額回報,從而騙取蒙某的信任。隨后兩人以“辦證費”“公正費”“啟動費”等為由,讓蒙某籌款存入指定賬戶,蒙某先后多次向兩人持有的銀行卡匯款共計232900元。
被告人楊某、席某在對蒙某實施詐騙的同時,以同樣的方法對受騙參與“民族資產解凍”項目的人員鄧某進行詐騙,鄧某向兩人匯款四次共計115000元。
在被告人楊某、席某詐騙蒙某、鄧某過程中,被告人田某明知兩人的詐騙行為仍參與其中,三人做好分工,被告人楊某、席某負責聯系被害人進行詐騙,被告人田某負責到取款機將詐騙得款取現。在取現后,三人按比例分贓。
田陽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伙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通過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347900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田某明知被告人楊某、席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還參與其中,幫助將詐騙款取現,應以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根據其各自具有的量刑情節,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3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被告人田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法官提醒
“民族資產解凍”是一種老話題新類型的詐騙案件,基本通過人傳人、人帶人的方式推廣詐騙,詐騙對象多數是老年人,對象相對單一、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而且詐騙數額又大,對社會危害較大,故對此類詐騙案件應從嚴懲處。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老年人,在涉及投資、理財、大額消費時應多和子女溝通交流,提高警惕,一旦遭遇傳銷及詐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線索。天上不會掉餡餅,巨額回報的誘惑往往都是陷阱。預防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謹記“三個凡是”:
1.當前,我國沒有任何民族資產解凍類項目,凡是打著民族資產解凍旗號進行斂財入會活動的,均是詐騙。
2.凡是自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干部,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郵箱、QQ等方式進行所謂的“委托”“授權”“任命”,均是詐騙。
3.國家不會通過網絡等非正式方式發放扶貧款、救濟款,凡是聲稱繳納數十元、上百元會費就能獲利數萬元、數十萬元甚至數百萬元的各類App、項目,均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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