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PP傳銷發展下線上萬人 一名大學生一審獲刑二年六個月
8月4日,白云法院依法對白云區某高校大學生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殷某因通過“動物世界”APP平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至12月,被告人殷某通過張某(另案處理)推薦注冊成為“動物世界”APP會員。注冊成功后,殷某遂積極推薦他人加入成為其下級會員,并通過實名認證綁定收款方式、采取不同方式獲取收益。
一種方式是通過買賣動物獲得收益,即通過搶購“動物世界”APP內虛擬動物,搶購成功后按系統設置的1到15天的周期后賣出獲利(不同的動物周期不同),每搶購成功一種動物需消耗9至48個不等“太陽幣”,且“太陽幣”只能從上級或者越級購買。
另一種方式是獲取動態獎,包括推薦獎和團隊獎。推薦獎設置為會員通過推送二維碼發展下級會員,下級會員總資產超過2000時,可獲取第一代推薦對象收益的10%、第二代推薦對象收益的5%。
團隊獎勵為系統按照推薦下級的級別及人數設置多個晉升等級,從低到高分別為普通會員、訓獸大師、動物園主、盟主、龍王、玉帝,等級晉升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并可根據級別獲得所有下級會員不同比例的收益,由低到高分別是馴獸大師1%,動物園主2%,盟主3%,龍王5%,玉帝6%。
被告人殷某注冊成為會員后,參與買賣虛擬動物并積極發展下線獲取動態獎。經鑒定,其控制使用的10個賬號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級會員共計49130個,買賣虛擬貨幣上千萬。
其中,其控制使用的賬號中最高等級為“龍王”,層級最高賬號(會員ID:570)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級會員35676個,下級會員層級共14層。至案發,殷某共非法獲利200余萬元。另查明,被告人殷某于2020年12月1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主動上繳非法人所得人民幣1957505.3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殷某依托“動物世界”APP平臺,以買賣虛擬動物獲取高額回報為名,引誘參加者積極以買賣虛擬動物并消耗太陽幣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及達到一定條件晉升級別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組織參與人員眾多,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被告人殷某在“動物世界”APP組織中宣傳、幫助、積極發展下線會員,是傳銷組織的骨干成員,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宣告緩刑。遂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再次提醒:網絡傳銷以高額收益、短期獲利為誘餌,引誘群眾參與,涉及人員眾多、地域廣泛,涉案金額大,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天上不會掉餡餅,參與傳銷害人害己,對傳銷組織要提高警惕,嚴防上當受騙。
[此文來源: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