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強國際被列入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
湖南省工商局公布了2011年湖南省十起(網絡)傳銷典型案例。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相關案例如下: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一、“11.13”組織領導傳銷案
2010年11月13日,長沙市公安局“局長信箱”收到大學生張曉霞(化名)父親寫的舉報信,反映其女兒被騙入傳銷組織。
經長沙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現張曉霞卷入一個龐大的傳銷組織。該組織以浙江臺州人為骨干,在長沙市以“做工程、修地鐵、賣服裝”為幌子,陸續騙取涉及廣東、福建、安徽、浙江等多個省份的人員加入,最多時達2000余人。截止2011年3月31日,專案組搗毀該組織傳銷窩點351個,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79名,收繳銀行卡157張,暫扣涉案車輛10臺,涉案金額約1.5億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二、“康強國際”網絡傳銷案
“康強國際”網自2010年11月運行以來,以“上海康強”公司為掩護,以銷售“香港康強”原始股為幌子,以原始股增值預期和發展下線的高額回報為誘餌,吸收和發展會員,收取會員會費標準為每人3500元至108.5萬元不等。
2011年3月,常德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后,立即偵查,5月19日收網。先后抓獲劉某、岳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批捕7人,查扣、凍結涉案資金物資2000余萬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三、“3.15”特大網絡傳銷案
2011年3月,衡東縣發生一起保健品消費糾紛。經查,郭某經上線宋某介紹,通過購買“美國FKC國際有限公司”保健品,取得“FKC公司”網上“超級連鎖店會員”經銷資格。按“FKC公司”銷售模式,以消費返利為誘餌,在衡東發展200多人為下線,涉案金額達51萬元。
3月15日,衡陽公安、工商成立“3.15”專案組,對“FKC公司”傳銷行為立案偵查。經偵查,該案涉案金額達12億元,涉及成員20余萬人,涉案地域覆蓋湖南、香港20多個省市地區。目前專案組已抓獲涉案人員30余人,查扣、凍結非法資金物資1800多萬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四、“ESL”特大網絡傳銷案
2011年2月,湘潭市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發現楊某等人以銷售“美國石油原始股”為由,在湘潭發展會員加入。因涉及資金較大,已涉嫌犯罪,于2011年3月29日移送湘潭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現查明:自2010年10月以來,馬來西亞籍人邁克以澳門為基地,建立卓越控股有限公司(簡稱“ESL”),依托建立在美國的互聯網服務器,通過骨干成員在全國建立網絡傳銷團伙,以推銷“ESL”網站美國石油原始股權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1000美元(7000人民幣)以上的會費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在全國十個省市發展會員三萬多人,涉案金額達5億元。2011年7月14日收網,逮捕犯罪嫌疑人14名,刑事拘留14人,查封凍結非法資金物資6000萬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五、“3.30”特大跨省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0年7月以來,以張某為首的傳銷團伙,在湖北省武漢市,以“湖北興鄂創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開展涉嫌“純資本運作”的傳銷活動,大肆發展下線,涉案人員多達2100余人,遍及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涉案金額1億余元。2011年3月30日省公安廳掛牌督辦“330”特大跨省組織領導傳銷案。
2011年7月,湘陰縣公安局成功破獲此案,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其中批捕16人、取保候審2人。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六、香港“開心部落”網絡游戲傳銷案
香港“開心部落”游戲平臺,設立“開心農場”、“開心淘寶”、“游戲股票”三個游戲子系統,采取交納會員費的加盟方式發展會員。每個會員須交納1000-12000元不等金額,獲取四個不同等級會員資格,并鼓勵會員介紹他人加入,從而獲得直銷獎、銷售獎、輔導獎。
2011年3月份以來,何某以“香港開心部落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業務員的身份,在邵陽直接和間接發展會員14人,獲取直推獎、銷售獎、輔導獎共計23964元。邵陽市工商部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七、“香港仟億公司”傳銷案
當事人張某等三人于2008年10月經人介紹加入“香港仟億國際世貿公司”,于2009年9月來益陽從事傳銷活動。將傳銷人員分為ABCDE五級,要求加入該組織的每人必須購買1-11份不等產品,獲得加入資格,且要求每個會員發展直接下線,再由每名下線發展自己的直接下線,以此類推形成一個金字塔式的傳銷網絡組織結構,從中提取直接及間接提成。
經查明,張某三人共發展45名直接或間接下線,因此案已涉嫌犯罪,益陽市工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2011年8月20日,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三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18萬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八、袁某組織“連鎖經營”傳銷案
該“連鎖經營”機構規定必須繳納3800元(其中3300元為入會資格的份額數,500元為服裝費)不等申購款后成為其會員。具備會員資格后可以自己購買或發展下線購買機構的份額從中獲利,具體營銷模式是“五級三階制”。現查明,自2010年1月以來,當事人收取下線會員張某申購款354.95萬元。
長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組織策劃傳銷,牟取非法利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54.95萬元,并處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九、“深圳文斌公司”傳銷案
2007年5月,何某經陳某(已判刑)介紹,一次性申購11份產品(36800元)加入“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代號為“白雪”。該傳銷組織采用“五級三階制”,以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他人購買商品作為獲利依據。何某憑借購買的商品份額一躍成為了高級業務員,四年內直接發展下線3人,間接發展下線若干名,名下產品份額發展到700多份,從中非法獲利10萬元左右。案發后,何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追繳其違法所得6萬元。
2011年10月31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量刑,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十、“江蘇佰康公司”傳銷案
2010年9月起,江蘇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永州市藍山縣招聘銷售員,規定:需自己消費或銷售該公司4000元產品,再介紹別人消費或銷售該公司4000元產品后,方可成為公司的銷售員。自己直接介紹的兩個銷售員再發展的銷售員,每兩邊各銷售4000元,達成1:1的對碰比例時,自己可獲得售后服務提成獎等多項獎勵。2010年11月起招聘國際網銷售員,規定需要自己消費或銷售公司產品滿30000元才算是公司的正式銷售員,公司設有銷售利潤提成獎、批發利潤提成獎、售后服務提成獎。
2011年8月3日永州市工商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對江蘇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在藍山從事傳銷活動的骨干人員進行了相應的處罰。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一、“11.13”組織領導傳銷案
2010年11月13日,長沙市公安局“局長信箱”收到大學生張曉霞(化名)父親寫的舉報信,反映其女兒被騙入傳銷組織。
經長沙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現張曉霞卷入一個龐大的傳銷組織。該組織以浙江臺州人為骨干,在長沙市以“做工程、修地鐵、賣服裝”為幌子,陸續騙取涉及廣東、福建、安徽、浙江等多個省份的人員加入,最多時達2000余人。截止2011年3月31日,專案組搗毀該組織傳銷窩點351個,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79名,收繳銀行卡157張,暫扣涉案車輛10臺,涉案金額約1.5億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二、“康強國際”網絡傳銷案
“康強國際”網自2010年11月運行以來,以“上海康強”公司為掩護,以銷售“香港康強”原始股為幌子,以原始股增值預期和發展下線的高額回報為誘餌,吸收和發展會員,收取會員會費標準為每人3500元至108.5萬元不等。
2011年3月,常德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后,立即偵查,5月19日收網。先后抓獲劉某、岳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批捕7人,查扣、凍結涉案資金物資2000余萬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三、“3.15”特大網絡傳銷案
2011年3月,衡東縣發生一起保健品消費糾紛。經查,郭某經上線宋某介紹,通過購買“美國FKC國際有限公司”保健品,取得“FKC公司”網上“超級連鎖店會員”經銷資格。按“FKC公司”銷售模式,以消費返利為誘餌,在衡東發展200多人為下線,涉案金額達51萬元。
3月15日,衡陽公安、工商成立“3.15”專案組,對“FKC公司”傳銷行為立案偵查。經偵查,該案涉案金額達12億元,涉及成員20余萬人,涉案地域覆蓋湖南、香港20多個省市地區。目前專案組已抓獲涉案人員30余人,查扣、凍結非法資金物資1800多萬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四、“ESL”特大網絡傳銷案
2011年2月,湘潭市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發現楊某等人以銷售“美國石油原始股”為由,在湘潭發展會員加入。因涉及資金較大,已涉嫌犯罪,于2011年3月29日移送湘潭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現查明:自2010年10月以來,馬來西亞籍人邁克以澳門為基地,建立卓越控股有限公司(簡稱“ESL”),依托建立在美國的互聯網服務器,通過骨干成員在全國建立網絡傳銷團伙,以推銷“ESL”網站美國石油原始股權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1000美元(7000人民幣)以上的會費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在全國十個省市發展會員三萬多人,涉案金額達5億元。2011年7月14日收網,逮捕犯罪嫌疑人14名,刑事拘留14人,查封凍結非法資金物資6000萬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五、“3.30”特大跨省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0年7月以來,以張某為首的傳銷團伙,在湖北省武漢市,以“湖北興鄂創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開展涉嫌“純資本運作”的傳銷活動,大肆發展下線,涉案人員多達2100余人,遍及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涉案金額1億余元。2011年3月30日省公安廳掛牌督辦“330”特大跨省組織領導傳銷案。
2011年7月,湘陰縣公安局成功破獲此案,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其中批捕16人、取保候審2人。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六、香港“開心部落”網絡游戲傳銷案
香港“開心部落”游戲平臺,設立“開心農場”、“開心淘寶”、“游戲股票”三個游戲子系統,采取交納會員費的加盟方式發展會員。每個會員須交納1000-12000元不等金額,獲取四個不同等級會員資格,并鼓勵會員介紹他人加入,從而獲得直銷獎、銷售獎、輔導獎。
2011年3月份以來,何某以“香港開心部落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業務員的身份,在邵陽直接和間接發展會員14人,獲取直推獎、銷售獎、輔導獎共計23964元。邵陽市工商部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七、“香港仟億公司”傳銷案
當事人張某等三人于2008年10月經人介紹加入“香港仟億國際世貿公司”,于2009年9月來益陽從事傳銷活動。將傳銷人員分為ABCDE五級,要求加入該組織的每人必須購買1-11份不等產品,獲得加入資格,且要求每個會員發展直接下線,再由每名下線發展自己的直接下線,以此類推形成一個金字塔式的傳銷網絡組織結構,從中提取直接及間接提成。
經查明,張某三人共發展45名直接或間接下線,因此案已涉嫌犯罪,益陽市工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2011年8月20日,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三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18萬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八、袁某組織“連鎖經營”傳銷案
該“連鎖經營”機構規定必須繳納3800元(其中3300元為入會資格的份額數,500元為服裝費)不等申購款后成為其會員。具備會員資格后可以自己購買或發展下線購買機構的份額從中獲利,具體營銷模式是“五級三階制”。現查明,自2010年1月以來,當事人收取下線會員張某申購款354.95萬元。
長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組織策劃傳銷,牟取非法利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54.95萬元,并處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九、“深圳文斌公司”傳銷案
2007年5月,何某經陳某(已判刑)介紹,一次性申購11份產品(36800元)加入“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代號為“白雪”。該傳銷組織采用“五級三階制”,以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他人購買商品作為獲利依據。何某憑借購買的商品份額一躍成為了高級業務員,四年內直接發展下線3人,間接發展下線若干名,名下產品份額發展到700多份,從中非法獲利10萬元左右。案發后,何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追繳其違法所得6萬元。
2011年10月31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量刑,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2011年湖南十大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之十、“江蘇佰康公司”傳銷案
2010年9月起,江蘇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永州市藍山縣招聘銷售員,規定:需自己消費或銷售該公司4000元產品,再介紹別人消費或銷售該公司4000元產品后,方可成為公司的銷售員。自己直接介紹的兩個銷售員再發展的銷售員,每兩邊各銷售4000元,達成1:1的對碰比例時,自己可獲得售后服務提成獎等多項獎勵。2010年11月起招聘國際網銷售員,規定需要自己消費或銷售公司產品滿30000元才算是公司的正式銷售員,公司設有銷售利潤提成獎、批發利潤提成獎、售后服務提成獎。
2011年8月3日永州市工商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對江蘇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在藍山從事傳銷活動的骨干人員進行了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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