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森活:普通食品自稱保健功效,四級代理制度師從夢笙某團隊?
近年來,人們對減肥瘦身等方面的話題愈發關注,據相關數據顯示,預計到2025年,全球肥胖人數將達到15.5億人,并于2030年達到19.9億人,在這樣的背景下,自稱具有減肥等保健功效的食品品牌層出不窮,“元森活”便是其中之一。
“元森活”有著怎樣的公司背景?三位創始人又有著怎樣的經歷?奶昔+酵素就能保證消費者“能夠在42天瘦8到20斤”?“元森活黑果腺肋花楸果益生菌風味飲品”是否具有多種保健作用?元森活現行的四級代理制度該如何解讀?為什么說元森活與夢笙的淵源不淺?
普通食品,保健功效?
2021年11月,自稱是“一個可以提供卓越有效的健康食品和科學專業營養服務的品牌”的元森活正式面世,其經營主體為廈門元森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涂銘杰為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有廈門麥米樂貿易有限公司和廈門元森活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據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該公司股東的實繳出資額為0元,參保員工為3人。
(圖:企查查)
據“元森活官方號”介紹,元森活品牌創始人為沈曉虹、小麼、夏小沫,她們三位也號稱元森活“鐵三角”。沈曉虹是以一位準寶媽的身份開始創業的,現在在廈門大學EMBA在讀;小麼有著“實戰領域最強領導”之稱,她在7年前就已投身大健康領域,先后在短期內成為兩個品牌的核心成員,隨后選擇與兩位伙伴一起創建元森活;夏小沫,經銷商們稱之為“新零售行業培訓第一人”,她六年前還是三甲醫院的婦產科醫師,最終她選擇了辭職創業,與其他兩位一起創建“元森活”。
為了達到招商目的、吸引消費者注意,“元森活官方號”所提到的“新零售行業培訓第一人”和“實戰領域最強領導”等描述,可能會違反我國《廣告法》關于禁止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規定,在廣告中使用最高級、絕佳等語言,違背了事物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
(圖:元森活官方號)
元森活現已推出多款產品,“燕麥牛奶奇亞籽奶昔”如今可以說是備受追崇,在經銷商提供的宣傳資料《新人從0到1全面認識元森活》中,該產品被指出能夠降低便秘的風險。
(圖:元森活宣傳文件)
但事實上,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為SC10631011600013,顯然,該產品屬于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降低便秘風險這個說法很可能讓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具有“通便或潤腸通便”的作用,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保健食品的相關規定,具有“潤腸通便”功效的食品一律歸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同時規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當非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時,可依據《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一)項的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禁止的情形對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是對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虛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可以虛假廣告對其定性。
在“元森活官方號”的宣傳下,這款食品還常常和另外一款酵素產品(同樣屬于食品)同框,這個“組合”聲稱能夠幫助消費者在42天瘦8到20斤。顯然,這種說法明顯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
(圖:元森活官方號)
為了達到更好的招商效果,“元森活官方號”還提到了“減肥不反彈”的廣告語。
(圖:元森活官方號)
對此,我國市場監管總局在《關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聲稱虛假宣傳的消費提示》中,曾明確指出“不反彈”屬于“常見的保健食品功能聲稱虛假宣傳表述”,更何況這些產品連保健食品的資質都不具備。
為了證明元森活旗下的產品有著不俗的減肥功效,元森活的官方公眾號還列舉出了一些所謂的真實案例。
(圖:元森活官方號)
顯而易見,這些案例的出現,還將涉及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行為。“減肥”同樣屬于保健功效,根據上述法規規定,普通食品顯然是不能宣傳任何保健作用的。有業內人士指出,任何產品的廣告都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夸大功能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或涉嫌虛假宣傳。
另外一款名為“元森活黑果腺肋花楸果益生菌風味飲品”的產品同樣值得關注,“元森活官方號”聲稱該款產品能夠“促免疫”,這個說法可能會誤導消費者以為該款產品具有增強免疫力的功效。
(圖:元森活官方號)
并且,該產品在“元森活官方號”的描述下還擁有了輕體減脂、減腹護腸的功效,不難看出,所謂的“輕體減脂、減腹護腸”的廣告語也在暗示該產品具有減肥功效。
而事實上,該款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編號也是SC10631011600013,同樣屬于普通食品,而“減肥”也好,“增強免疫力”也罷,也都是保健食品才能宣傳的保健功能。
成分暗示,醫療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元森活黑果腺肋花楸果益生菌風味飲品這款產品除了產品本身被包裝出了多種保健功效外,在經銷商提供的資料中,該產品所含的成分也被指出具有多種醫療作用,比如康普茶和法國甜瓜就被包裝出能夠減脂消炎,甚至還能夠預防發炎、降血脂。
(圖:元森活宣傳文件)
這樣一來,可能會有消費者遭到誤導,進而誤以為該產品也具有其所含成分被包裝出來的種種功效,我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由此看來,該款產品或將涉及虛假宣傳。
無獨有偶,元森活旗下的另外一款產品——元森活接骨木莓多維固體飲料也同樣涉嫌存在類似的宣傳問題,在經銷商提供的宣傳材料中,該產品同樣也是將其所含成分包裝出具有抗氧化、提高免疫力、消除疲勞等保健功效,另外,抗菌抗炎也不在其話下。
(圖:元森活宣傳文件)
但事實上,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編號也是SC10631011600013,同樣屬于普通食品。對于上述宣傳材料通過產品所含成分宣傳醫療作用的行為,我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也早已明確指出: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四級代理,一脈相承
文章的最后,我們再來關注一下元森活所推行的獎金制度,關于制度本身,推廣人員提供了如下資料進行說明:
一、等級
1.VIP(充值5000元),復購產品8折。
2.初級經銷商(2.98萬元),復購產品6折。
3.高級經銷商(19.8萬元),復購產品4.5折。
4.聯創(成為高級經銷商,并且推薦16個高級經銷商即可成為聯創),復購產品3.5折。
二、獎勵
平級推薦:
VIP:5000÷0.8×0.2×40%=500。
初級經銷商:29800÷0.6×0.15×40%=2980。
高級經銷商:198000÷0.45×0.1×40%=17600。
公式:級別門檻÷級別折扣×與上級折扣差×40%
跨級推薦:
VIP推薦初級經銷商:29800÷0.6×0.2×40%=3973。
VIP推薦高級經銷商:198000÷0.45×0.35×40%=61600。
初級經銷商推薦高級經銷商:198000÷0.45×0.15×40%=26400。
三、升級
初級經銷商推薦7個初級經銷商升級為高級經銷商。
高級經銷商推薦16個高級經銷商升級為聯創。
自啟動市場以來,元森活已創造了不俗的業績,據官方數據顯示,在元森活年中盛典(2022年6月10日到18日)期間,元森活就創造了高達1145萬元的業績。
綜上所述,無論是主打四級代理+平級返利的模式特點,還是依托大江生醫銷售普通食品卻宣傳減肥功效的廣告攻勢,都能讓人看到其中有“森米”、“夢笙”的身影。調查發現,廈門元森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廈門麥米樂貿易有限公司早在2019年8月就曾注冊了一個公眾號,其名為“夢笙Me Team”。而通過翻閱某元森活經銷商的朋友圈,我們果然也發現了該經銷商就是從夢笙轉移過來的,此人將元森活稱為是夢笙的升級版。
據元森活推廣人員介紹,現任“元森活創始股東、元森活興義分公司負責人”的陳敏敏以往就是從夢笙做到了千萬業績,到了聯合創始人這一級別。
而關于森米、夢笙,以及后來者們一脈相承的關系,本平臺不久前就曾在題為《歲暢:創始人師從森米、夢笙,四級代理+平級返利換湯不換藥?》的報道中有過詳細介紹,此處不再贅述。
后 記
近年來,國內的大健康產業迎來了飛速發展,關注養生和保健領域的消費者也越來越多,但與此同時,各種自稱具有保健功效或者醫療作用的普通食品也是屢見不鮮,北京保健品化妝品協會相關人士曾對此種亂象明確表示,若產品是普通食品的身份,不允許宣稱功效,若進行功能宣稱,產品必須在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注冊或備案。
至于“致力于為更多人帶去健康和美的生活方式”的元森活今后會如何發展?圍繞著相關產品出現的虛假宣傳問題,能否得到經營方的重視與整改?對此,微商電商調研將繼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