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妃染發膏”公司被責令停產整改!立案調查
7月6日
國家藥監局責成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
廣州市韓妃化妝品有限公司
停產整改
并對其立案調查
▲網上銷售的韓妃化妝品。資料圖片
事件回顧
“韓妃染發膏”系列化妝品被要求下架
7月4日,國家藥監局官網公布,針對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國家藥監局責成廣東、山東、湖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對3款化妝品進行調查,標示名稱分別為:
“韓妃染發膏”(板栗色)
“韓妃染發膏”(金亞麻色)
“韓妃染發膏”(棕黑色)
國家藥監局要求各臺(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暫停經營標示名稱為“韓妃染發膏” 的系列化妝品。
對廣州韓妃化妝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7月6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廣州市韓妃化妝品有限公司飛行檢查結果的通告》,發現該企業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該企業已對存在的問題予以確認。為保障公眾用妝安全,國家藥監局已責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該企業停產整改,并對其立案調查。
檢查結果顯示,該企業涉及問題:
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未按照規程記錄生產活動等問題;
在廠房與設施方面存在生產設備未及時清場、未及時清潔消毒等問題;
在物料與產品方面存在未按照規定對原料進行進貨查驗等問題;
在產品銷售方面存在未按照規定對產品銷售進行記錄......
國家藥監局已責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涉嫌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的行為依法查處,并評估相關產品安全風險,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該企業實施召回,必要時依法采取緊急控制措施。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對該企業立案調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有關缺陷和問題,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該企業停產整改。
該企業完成全面整改并經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確認、發布復產通告前不得恢復生產。
鏈接
據企查查顯示,廣州市韓妃化妝品有限公司成立2005年,有多次行政處罰記錄。其中,2021年,該企業因檢出未標識的染發劑“對氨基苯酚”被處罰款3.5萬元;2020年,該企業因生產未取得許可的特殊化妝品,被處罰款1.44萬元,該公司在產品抽查中,抽查結果為“不合格”。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孟剛
編輯/裴瑩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