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回報吸金、詐騙百余名老人 棗莊4名被告人分獲刑罰
近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一起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0萬元至3萬元的罰金,依法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按比例退賠各集資參與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棗莊市市中區、滕州市先后成立棗莊市順喆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棗莊石煎煮雨餐飲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并作為實際負責人。
王某某先后招聘王某作為業務經理,劉某某、徐某某擔任財務人員。通過虛構預存不等金額現金成為銀卡、金卡、鉑金卡、至尊VIP卡會員,卡內余額可自由消費、未進行消費退回余額,并以月息一至二分加贈送旅游為誘餌,以開會、發傳單、打電話、組織就餐、口口相傳等方式進行公開宣傳,向社會不特定群體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截至案發時,共向被害人林某某、魏某某、郭某某等117名被害人非法集資348.9萬余元,其中老年人108名。
法院經一、二審審理后一致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公司沒有實際經營項目,沒有穩定收入,資金鏈斷裂時一定無法償還全部本息的情況下,以承諾高額利息回報、組織免費旅游,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展會員,收取巨額會費,其籌集資金規模與用于生產經營明顯不成比例,可以認定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王某在與王某某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聽從王某某的安排實施集資詐騙行為,亦構成集資詐騙罪。徐某某、劉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取得相關資質,以支付高額利息并贈送旅游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資金,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參與時間、獲利及退贓數額等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