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警惕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騙局
投資者在投資時,應對超出自身認知范圍的新鮮事物保持警惕,通過正規渠道獲取新知識,認識新事物,防范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案例回顧
2018年,吳某利用其注冊的公司營業執照,對外謊稱該公司取得了數字資產牌照,設計發行“云金”虛擬貨幣。該虛擬貨幣按智能算力每天產“云金幣”,復利滾存。為吸引更多會員購買“云金幣”,吳某設置“靜態獎勵”和“動態獎勵”兩種模式,即購買“云金幣”每天都有持有收益,推薦購買人數越多,購買數量越多,獎勵越多。
同時,該公司配套開發了“右腦開發”等課程,并表示后期會涉足醫養、酒店等領域,宣稱在這些領域中消費都可以用“云金幣”,通過“區塊鏈+數字資產+電商+金融+實體產業”的方式,向公眾宣揚“云金幣”的巨大消費市場和高投資回報率,增強騙局“可信度”,使更多人深陷其中。案發后經查,在短短兩個月內,該公司發展會員1.8萬余人,推薦發展層級400多層,涉案資金達1.7億余元。
2018年5月,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吳某被判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并獲得相應刑罰。
案例解析
不法分子利用“虛擬貨幣”和“區塊鏈”等新概念,以“金融理財”“投資消費”“分紅入股”“數字貨幣”等名義,實則是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等傳銷手段騙取投資者資金,讓投資者被套牢。
投資者在投資時,應對超出自身認知范圍的新鮮事物保持警惕,通過正規渠道獲取新知識,認識新事物,防范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科普時間
什么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是什么?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擬貨幣投機交易有哪些風險?
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從我國現有司法實踐來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如何增強防范意識?
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要珍惜個人銀行賬戶,不用于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泄露。 (王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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