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法院審結一起傳銷案件,涉案金額達1284萬余元!
提起傳銷很多人對它痛恨不已
有的人因傳銷損失錢財
有的人因傳銷造成家庭不和睦
現在的傳銷為了躲避打擊
往往會弄出一些新“花樣”
一些傳銷就喜歡專門鉆空子
打起了老年群體的主意
這給老年人們造成了
嚴重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打擊
近日,蕉城法院依法對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進行宣判。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徐某某(另案處理)從他人受讓股權獲得“上海某實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權,先后雇傭被告人江某某、文某在寧德市蕉城區分別擔任上海某公司“寧德一店”“寧德二店”店長。被告人陳某某受雇到上海某公司“寧德二店”當店員,被告人文某辭職后,徐某某雇傭被告人陳某某擔任“寧德二店”店長至案發。
被告人江某某、文某按照徐某某的授意,通過發傳單、組織聽課、組織旅游參觀等方式,向社會宣傳該公司會在11個月內按照消費額190%進行返利,吸引大量老年人購買遠高于成本的產品。
至案發,徐某某通過被告人江某某、文某、陳某某發展下線的會員共計43人,其中大多數為60-80歲的老年人,吸收傳銷活動人員資金數額累計1284萬余元。有些老年人甚至不惜典房、借款用于投資購買上述產品,參與傳銷活動。
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某、文某、陳某某通過發傳單、組織聽課、組織旅游參觀等方式組織傳銷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予以依法懲處。結合被告人犯罪情節,依法判決如下:
一、判處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判處文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三、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蕉法君提醒,凡是以低投入高回報為誘餌引誘投資的,廣大群眾都要特別警惕,切實提高風險防控意識,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視了高風險。謹防違法犯罪行為糖衣炮彈的襲擊,不要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為了家人和自己,請遠離傳銷騙局,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