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超4900萬!25人掉入非法集資“陷阱”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翁某某伙同丈夫董某以投資承兌匯票、房地產開發及“貸款過橋”為由,并承諾支付利率最高8%的利息,向25人非法吸收資金達4918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共計2953.21萬元。最終,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1年左右,翁某某丈夫董某以投資承兌匯票、房地產開發及“貸款過橋”為由,向牌友吳憲波吸資兩三百萬,并承諾支付五分息。后吳憲波及時獲取利息,并最終收回本金的消息不脛而走,為大眾所知。翁某某伙同董某以此為契機,通過身邊的親友,向公眾吸收資金。由翁某某出面,并承諾支付利率3%~8%的利息,同時翁某某向集資參與人出具手寫借條。
2014年7月,翁某某見董某病情嚴重惡化,其無力償還所非法吸收的資金,即陸續將用所吸收資金購買的車輛、房產變賣,用所得款部分償付了自己的債務。2019年7月29日,董某因病搶救無效死亡,翁某某即攜余款三十余萬元潛逃至福建省南平市躲藏。隨后,翁某某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民警抓獲歸案。
江西省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法院認為,該案集資參與人存在收回本金或獲得回報后又重復投資,故翁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資金共計4918萬元。法院認為,翁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向25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4918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共計2953.21萬元,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不過,法院表示,翁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坦白,又認罪認罰,對其可予以從輕處罰;法院認定翁某某非法吸收資金總額為4918萬元,鑒于25名集資參與人中有部分集資參與人獲得回報后又重復投資,對其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故判決: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翁某某退賠各集資參與人。
[此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長沙打非專線,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