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清品牌方維蘭尼公司因參與、策劃網絡傳銷被凍結2000萬元
日前,北青網健康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現了兩則裁判文書,標題分別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財產保全執行執行裁定書》(案號(2021)湘0723執保321號),與《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財產保全執行執行裁定書》(案號:(2021)湘0723執保322號)。
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裁定書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裁定書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據該兩則裁定書顯示,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維蘭尼醫學)與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維蘭尼生物)因涉嫌參與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活動,分別被湖南省澧縣人民法院裁定凍結賬戶資金1000萬元。
具體內容為:
申請執行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珠海樂力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組織、策劃網絡傳銷一案中,發現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及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參與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活動。為防止兩家公司轉移或隱匿涉案的違法資金,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請對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與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機構存款(網絡資金)2000萬元予以凍結。
澧縣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申請執行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被執行人維蘭尼醫學與維蘭尼生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或網絡資金合計2000萬元予以凍結(凍結期限為一年)。
來源:企查查
企查查顯示,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6日,注冊資金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段和平。而維蘭尼生物公司為該企業的大股東,持股100%。維蘭尼生物成立于2014年9月26日,注冊資金1000萬元。公司經營范圍為生物產品以及紅酒、蒸餾酒、發酵酒、飲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生物技術的推廣、服務、咨詢;大健康養生知識的推廣、服務、咨詢;日用百貨、化妝品、文化辦公用品、健身器材及設備、飼料、生物制品、原生中草藥、香料、預包裝食品的批發零售等。公司旗下產品有補充人體花青素的飲品“鮮紅酒”以及號稱針對“五高”問題的“優清”純植物發酵飲品。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樂力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維蘭尼的電商運營公司,電商名稱為樂力享購物中心。
據相關媒體報道,維蘭尼公司獎金制度有直推獎、拼團分紅(團隊獎)、領導獎等多種獎勵。具體代理模式如下圖所示:
此外,北青網健康還發現,維蘭尼生物于2021年9月22日因違反《廣告法》,涉嫌虛假宣傳問題,被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5萬元處罰。
主要違法事實為:當事人在網站上發布“優清新一代生態制劑,精心選擇藥食同源水果作為原料,非藥物療法,更綠色、更健康,幫助身體改善代謝紊亂為目的,以調、清、養、的方式使身體產生自愈力從而解決五高問題。”。你公司發布的“五高”是指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尿酸、高體重屬于慢性代謝性疾病,臨床上稱為“代謝綜合征”。上述廣告用語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責令停止發布使用醫療用語的廣告,并處罰金50000元。
此外,據中國網財經報道,維蘭尼生物旗下的優清與花青素鮮紅酒,曾屢踩《廣告法》紅線。優清發酵飲號稱具有腸道修復、肝臟修復、胰腺修復、微循環及組織間隙修復、細胞修復的功效。然而事實上該產品并非藥品或保健品,僅為普通食品。
對此,中國營養學會理事、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范志紅表示,如果商家認為自己的產品可以調控“三高”,需要向國家市場總局申請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作為普通食品,不能宣傳調節某方面機能等功效。另外,“鮮紅酒”系列,則宣稱擁有抗氧防衰、保護視力、促進睡眠的作用。
據《廣告法》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同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指出,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 維蘭尼生物主打的“優清”產品,對外宣傳稱與遼寧大學生命科學院王秋雨教授團隊的合作項目,然而據中國網財經致電遼寧大學生命科學院核實,院辦工作人員回復稱,王秋雨教授沒有和任何食品公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