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市民投資虛擬貨幣引糾紛 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近日,南寧市一市民因投資交易虛擬貨幣產生糾紛,到西鄉塘區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自己的損失,而法院卻明確告訴他“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并依法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案件當事人鄧某與吳某自愿簽署合作協議,約定由鄧某出資給吳某投資“挖礦機”,即通過挖取虛擬貨幣,在相關平臺上交易獲取法定貨幣作為收益,吳某承諾一年內返還鄧某投資款及收益。鄧某將投資款20.15萬元交付吳某,后吳某僅向鄧某交付了50個以太坊幣,變賣兌換真實貨幣總收益僅為5.5萬元。為此,鄧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吳某返還投資款及其他運費、電費等23萬余元。
法院認為,鄧某與吳某之間的合作協議實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該行為違反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相關規定,有觸犯刑法的嫌疑,故雙方的合作不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圍,裁定駁回鄧某的起訴。
鄧某不服一審裁定,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南寧中院亦作出“駁回上訴,維持裁定”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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