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陽市監局以“富陽莫氏兄弟傳銷案”為例談談對打擊新型教育培訓精神傳銷案件的實踐與思考
近年來,一種性質隱蔽、獲利高昂、周期短暫的教育培訓精神傳銷在全國多個城市悄然蔓延,這種新型傳銷模式往往披著以“提升自我、提升領導力、靈性提升”為詐騙噱頭的“心靈雞湯”培訓課程的外衣,通過數天集中封閉高強度“洗腦”,讓學員感覺溝通技巧大幅提升、靈魂升華,最終主動或被動地幫助主辦方“拉人頭”斂財,這種方式詐騙金額更大,甚至對部分學員形成永久的精神傷害。富陽區市場監管局就查處的莫氏兄弟傳銷案件淺談對新型傳銷的體會,嘗試探索富陽打傳新經驗。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21日,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富陽區某大酒店有人在進行傳銷活動,要求查處。隨后富陽局執法人員聯合富陽區公安分局對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大量人員正在開會中,會議內容涉嫌傳銷。經初步調查,會議的組織者為莫某某、莫某某兄弟,莫氏兄弟在推廣其所謂的“教育科技平臺”時,要求消費者購買“教育科技平臺”課程成為會員,取得推薦獎金,并以下線的消費額作為返利依據,獲得經濟利益。當事人以“教育科技平臺”為名,其行為具有明顯的“入門費”“拉人頭”“逐級返利”等特征,涉嫌傳銷,2021年11月8日,富陽局對此案進行立案調查。
(一)線上平臺為外衣,多層收取會費。自2021年7月起,莫氏兄弟創建“教育科技平臺”項目,以銷售中醫養生、大腦記憶力開發、如何當好一名家長、健康養生、財富密碼等課程為名,組織開展傳銷活動。其運作模式為:將會員依據加入的先后順序和發展的人員數量,從高到低分為九階、三階、一階、B崗、A崗及發展層會員6個層次,層次人數逐漸增多,呈現金字塔式。要求會員繳納入門費,以推薦的前后順序形成上下線關系,并將下線繳納的入門費按固定金額,層層發放給其上面各層級。
(二)獎金分配層級制,瓜分天價收益。每個發展層會員需交納入門費49900元后方可成為正式會員,每筆入門費按層級高低依次瓜分,每推薦一名會員,推薦人可以得到8900元,九階分到14000元,關聯三階分到10000元,關聯一階分到8000元,關聯B崗分到4000元,關聯A崗分到5000元。理想狀態下,從入門到九階出局時,可分到3次8900元獎勵,3次5000元獎勵、9次4000元獎勵,27次8000元獎勵,81次10000元獎勵,243次14000元獎勵,共計450萬元。
(三)現場查獲數百人,違法事實明晰。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莫氏兄弟共同組織約400余人在富陽大型酒店召開會議,現場查獲已入會人員150余人,莫氏兄弟均為九階最高級別。
莫氏兄弟制定以投資49900元作為入會條件,獲得發展人員資格,并以發展下線人數和交納金額為依據,給付上線報酬的層級分配制度,組織人員加入其虛構的“教育科技平臺”,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和第(三)項“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規定,屬傳銷違法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富陽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55萬元。
二、案件特點
(一)“合法”外衣為掩護,甄別難度大。相比傳統傳銷和一般網絡傳銷,本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執法人員在初步核查時,酒店管理人員稱,涉及傳銷的可能性不大,是一家教育科技公司召開的會議,從衣著打扮看,不可能是傳銷人員,還預訂了一百余間客房,并且前來授課的講師也是“知名教授學者”,所講授的課程又是中醫養生、大腦記憶力開發、如何當好一名家長、公益森林認領、財富密碼等,違法行為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
(二)“綁架”人性的弱點,脫逃難度大。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會議的課程是通過精心設置的,課程內容,緊扣人性的弱點——不甘心,孝心、愛心、貪念等等,利用人性的薄弱點說服你,讓你幻想可以在最短的時間里完成你心中渴望已久的人生目標,投資人的心態具有普遍性。他們有的對投資項目根本一無所知,有的被高利誘惑失去理智,有的僅僅因為周圍人都參與了而盲目跟風,但也有人盡管意識到這可能是個騙局,仍抱著“賺一把就出來”的僥幸心理,想火中取栗。
(三)“粗暴”制度作激勵,抵御難度大。本案中莫氏兄弟以“1040”為樣板,設置獎勵制度,無任何實物道具,所謂的專家學者也是虛有徒名,其課程的真實價值可想而知。每次會議結束后,全部由九階老總逐個發放本次加入會員的數個49900元,本質就是一個分錢游戲,當這個金字塔完全按照游戲規則,且每條分支都滿足條件的情況下,理論上可以拿到450萬出局,對本身就抱有一夜暴富的人來說,這種制度具有致命的誘惑力,這種誘惑力也直接轉化為拉人的動力,本案在現場查處時,非會員數量達200多人。
三、案件查辦體會
隨著即時通訊的進一步發展,這種新型的、變相的、綜合的、危害更大的傳銷方式——“即時通訊拉人頭+線下聚集開會”的傳銷,以迅猛的速度在全國蔓延起來,傳銷組織為逃避法律打擊,利用即時通訊進行隱蔽的傳銷活動,在線下以各種看似合法的會議為名進行集中洗腦,給執法辦案增加了難度。富陽局根據多年打傳經驗和此次案件體會,總結以下成功經驗。
(一)快速反應,精準調查。得到案源線索后,執法人員第一時間核查了案源線索,并對會議場所進行了暗訪,在暗訪中通過現場查看、向線索提供人詢問和向酒店管理人員了解等手段,得到了獎勵制度概要、參會人員籍貫、會員身份識別方法、會議議程、會議組織者概況、會場出入口等基本情況,較為詳盡地了解了會議的相關情況,為收網行動的人數要求、力量編成、行動路線、執法設備、人員分工等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嚴密組織,高效處置。暗訪返回后,第一時間匯報結果和外圍情況,上級研判當機立斷成立專案組,啟動處置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和成熟經驗,分別設置收網準備組、審查準備組、協調保障組,并明確各組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工作,精準到人、責任到位。秉承浙江省打傳辦的“打早、打小”的要求,盡可能減小對社會的危害承度,于1小時內協調所有行動力量到達指定位置,確保了收網行動快捷高效。
(三)耐心引導,化解情緒。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期間,莫氏兄弟和部分會員抵觸情緒很大,不承認獎勵制度,更不承認從事傳銷行為的事實,拒絕向執法人員提供證據材料。在這種情況下,執法人員耐心細致地將已經取得的證據向當事人逐一展示,講解從事傳銷行為的危害、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以及抗拒從嚴的精神。最終,莫氏兄弟和全部會員都如實供述了會議情況和涉嫌傳銷的事實。
(四)嚴格執法,注重程序。傳銷的組織者往往高薪聘請強大的法務團隊,質證執法部門的執法過程和證據取得,對執法辦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富陽局為確保案件辦理全過程周密周到,現場檢查時不僅要求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全程參與,全部佩戴執法記錄儀,對現場檢查和證據提取的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傳銷的組織者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迫使當事人在事實面前不得不承認其違法行為。
(五)注重協同,聯合執法。本案在初步確定違法行為后,立即啟動聯合查處機制,1小時內協調警力30名,調用執法人員25人,調用大巴車3臺,安保人員15名,以及法院、檢察院和主要媒體多名人員,通過貨梯和樓梯直接由酒店傳菜通道進入現場進行查處,為本案順利查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目前,新型傳銷的查處僅憑市場監管部門一已之力很難達成高壓打擊的態勢,富陽局主動擔當,在平時固定召開打擊傳銷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在打擊中積極協調多部門聯合執法,在具體案件中做到案案有會商,形成了多部門統一研判打擊傳銷新形勢,多人員各司其職打擊傳銷好氛圍,多環節無縫對接使命必達好機制。
[此文來源: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