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化妝品功效宣稱要有事實依據
化妝品功效宣傳是消費者接觸化妝品的第一道網,化妝品廣告宣傳是消費者了解化妝品的第一步。
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瘖y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專門網站公布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產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接受社會監督。
除此之外,《條例》特別明確了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的四類內容,首要的便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然而,就在近日,知名品牌雅漾就因發布含有醫療用語內容的化妝品廣告被罰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10月20日,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舉報稱皮爾法伯(上海)化妝品貿易有限公司注冊并使用的微博發布含有醫療用語內容的化妝品廣告。
具體原因是皮爾法伯(上海)化妝品貿易有限公司在微博發布的一則宣傳圖文中包含“雅漾活泉水經體外及臨床研究驗證具有舒緩、抗炎、抗刺激的功效……”等廣告內容的行為構成了發布化妝品廣告中含有醫療用語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無獨有偶,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此前發布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百互潤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存在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罰款10萬元。
具體原因為當事人百互潤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作為廣告主在對入駐天貓渠道的旗艦店內對名為“豐添防脫發洗發液(男用)”的洗發液,在網頁宣傳“增發密發減少掉發”、“清潔毛囊調節油脂分泌促進頭發生長”、“生發專研實力認證見證使用效果”等。
然而當事人無法提供促進頭發生長的真實有效依據。且“生發”是作為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故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使用醫療用語。
《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中也明確要求:化妝品標簽中嚴格禁止各類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的標注行為。
與此同時,就在近日,從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愛仕蘭化妝品 ( 上海 ) 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發布虛假廣告被罰款30萬元。
具體原因為品牌在對旗下某面膜產品進行廣告宣傳中,使用了“日本最高端世界頂級干細胞技術”此類絕對化用語,并在廣告語中不斷強調“干細胞美容”抗衰修護功效。
然而,依據該面膜成分,只能被歸類到一般補水類化妝品,組成成分其實并不含干細胞。
此外,在2021年9月,國家藥監局曾發布科普文章稱:所謂的“干細胞化妝品”是偽概念,在我國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的干細胞臨床研究中,尚無干細胞在美容、抗衰方面的研究”,“國家藥監局未注冊或者備案任何干細胞相關的化妝品原料”。那些所謂的干細胞化妝品,均屬違法宣稱,應予禁止。
顯而易見,愛仕蘭此舉踩中了虛假宣傳的大雷。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愛仕蘭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0萬元。
近年來,隨著《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化妝品相關法規的陸續出臺,對于化妝品功效宣稱的監管也愈加嚴格。
《廣告法》《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也均對規范化妝品標簽標識及宣傳提出了明確要求。
小編提醒所有化妝品經營企業,虛假夸大宣傳不可取,切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