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介紹、誘騙16人參加傳銷活動 一名傳銷骨干被處罰
2021年1月,包頭市市場監管局對何某介紹、誘騙他人參加傳銷的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沒收非法所得60余萬元,罰款10萬元。
經查,該傳銷組織內部分為業務員、主管、主任、經理、總經理五個級別。每一個新人加入的時候,需要購買一份2900元的產品作為入門費,將姓名登記在用來計算層級和返利的OA系統中,并在該系統中按照每個人發展一人得到70積分計算,累計得到1120積分也就是發展16人可以成為主任級別,累計6500積分也就是發展93人晉升成為經理級別。
該組織5個層級人員分別以一定比例從新成員交納的2900元入門費中提成,至經理級別后,每月另有固定收入3000元。
當事人的行為,屬于《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規定的傳銷行為,構成介紹、誘騙他人參加傳銷的違法行為。
[此文來源:內蒙古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