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路橋法院審理一起“尚朋高科”網絡傳銷案 五名骨干被判刑
近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則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陶某華、陳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五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刑。
五名被告人年齡最小的有52歲,最大的67歲,有農民,有打工的,也有退休的公職人員,從此可以看出,該傳銷組織,主要坑騙的是中老年人。
2019年1月以來,被告人陶某華、陳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等人均經推薦后注冊“尚朋高科”網站會員?!吧信蟾呖啤本W站以繳納會員費獲取股份,公司上市即可分紅、發展團隊領取動態獎金等為由,騙取會員財物。
具體運營模式是:
1、會員層級:經注冊就可以成為會員,會員發展不限層級、不限人數,并在會員內部根據下線人數分為主管、經理、總監、顧問、總代等層級,每個層級有五檔;
2、會員繳費:會員每月需繳納一定的會員費,直至交滿二年;
3、抽成獲利:會員發展的下線會員達到一定數量后,每個月可從“尚朋高科”領取動態獎金,發展有效團隊會員8人以上即可每月領取動態獎金人民幣600元,發展人數越多,每月領取的動態獎金越高。
被告人陶某華、陳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通過微信發展下線會員,在微信群中宣傳“尚朋高科”的相關資料,幫助下線進行注冊繳費、督促續費等。至2020年12月,被告人陶某華、陳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在“尚朋高科”直接或間接發展的會員人數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
被抓獲時陶某華為總代級別、陳某伊為顧問級別、崔某利為總監級別、李某娟為經理級別、宋某英為主管級別。通過發展會員陶某華獲得動態獎金至少33萬余元、陳某伊獲得動態獎金至少25.9萬余元、崔某利獲得動態獎金至少7.3萬余元、宋某英獲得動態獎金至少4.5萬余元、李某娟獲得動態獎金至少2.7萬余元。
2020年9月18日,被告人崔某利、李某娟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0年10月29日,被告人陳某伊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0年11月17日,被告人宋某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0年12月2日,被告人陶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陶某華、陳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陶某華、陳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結伙以投資項目、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取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陶順華、陳虹伊等五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年至十一個月,并處罰金,沒收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此文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