鈀瑪壽山泉運營公司涉嫌傳銷凍結賬戶續:賬戶解除,裁定書秒下?
值得注意的是,本網再次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時發現,發現題為《宜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宜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經調查認定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案號:(2021)湘1022財保16號之二)相關內容已經消失。
公司賬戶解除,新增兩例被申請人
但12月1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又新增了兩條新裁定書,同樣題為《宜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宜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經調查認定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案號分別是(2021)湘1022財保16號以及(2021)湘1022財保16號之一,被申請人分別是張連芬、齊巧云。
據其中(2021)湘1022財保16號之一顯示,申請人宜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經調查認定,被申請人齊巧云違反《禁止傳銷條例》,涉嫌開展傳銷活動。現申請人宜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以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為由,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請,申請對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予以凍結。
本院審查認為,申請人宜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的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第十四條第一款(八)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被申請人齊巧云的銀行賬戶予以凍結。本裁定立即執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盡管關于廣西百年沁泉水業有限公司涉嫌傳銷的法院裁定書內容已經無法顯示,但是與以上兩位被申請人涉嫌傳銷是相關的。
那么,問題來了,廣西百年沁泉水業有限公司公關人員拿著宜章縣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除賬戶裁定書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已經無法顯示該公司涉嫌傳銷內容的信息就能證明企業沒有觸犯法律嗎?
首先,我們看一下湖南省宜章縣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書,解除保全申請人宜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與被申請人廣西百年沁泉水業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2021)湘1022財保16號之二行政裁定,對被申請人廣西百年沁泉水業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子以凍結。解除保全申請人宜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從字面來看,法院的裁定書只是解除財產保全,沒有顯示廣西百年沁泉水業有限公司沒有涉嫌傳銷,或者與此案無關,亦或是法院能夠出具相關無責聲明。
至于裁判文書內容公開以及不適合公開,我國法律也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書;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至于不公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并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若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告知法院要求不予以公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裁判文書上網是司法公開的重要一環。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法大力推進裁判文書上網工作,并率先垂范,于2013年7月1日開通中國裁判文書網,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個生效裁判文書,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好評。次日,最高法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明確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書將全部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予以公布。”據相關律師表示:“審判文書公開是法院系統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標志著人民法院司法公開邁出了關鍵一步。裁判文書公開是司法公開的重要一環,有利于增強司法透明度,強化監督,防止司法權濫用。通過互聯網及時、全面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在國際司法領域已是大勢所趨,其優勢在于發布速度快,覆蓋面廣,便于查閱,既高效回應社會關切,也有利于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此外,據企查查仍有廣西百年沁泉水業有限公司相關案件內容,從仍能顯示的裁定書內容來看,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申請人宜章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的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第十四條第一款(八)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顯然,宜章縣人民法院對于廣西百年沁泉水業有限公司涉嫌傳銷被凍結賬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凍錯賬戶,完全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解決問題。而該公司拿著解除賬戶的法院裁定書來撇清責任,無法立得住,甚至還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說,換言之,解除賬戶裁定書是法院結案的通知。
喝“鈀瑪壽山泉”能預防或治病?
本網還注意到,百家號“鈀瑪壽山泉”,注冊公司廣西百年沁泉水業有限公司,該百家號發布暗示喝“鈀瑪壽山泉”能夠長壽,甚至還能緩解疾病。
題為《鈀瑪壽山泉:長期喝礦泉水對身體健康嗎》中寫道,長期喝礦泉水不僅有助于促進尿液的排泄,并且還能夠改善身體的酸堿質。比如巴馬礦泉水具備良好的弱堿性質,對于長期深受痛風影響的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夠有效改善痛風所帶來的影響。因為在飲水量增多的情況下,也可以將積累在人體腎臟部位的毒素以及廢物全部排出體外,你變得更加健康。而在正常情況下通過適量的飲用也可以能促進新陳代謝,有助于降低血糖血液黏稠而引發的血管健康問題。
此外,該百家號發布《忠于自然的選擇,鈀瑪壽山泉帶來天然好水》中寫道,鈀瑪壽山泉是結構穩定的小分子團六環水,有著超長的的活性時限,小分子團六環水擁有超強的吸收滲透力,能夠直接通過人體細胞膜上的水離子通道進入細胞,降低血液粘稠度,溶解多余的脂肪類物質,預防心腦血管疾病的發生。
甚者,還有部分個人號宣傳更是簡單直接,據微信公眾號“通證價值 ”里面寫道,鈀瑪壽山泉的功效和作用就有十種。
那么,相關個人宣傳“鈀瑪壽山泉”小分子團六環水能治病究竟是真的嗎?經查,目前通用的《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標準》第三版共有五大項檢測指標。其中唯一提到pH值的是第五大項第二章“無機部分”第10條,其標準與我國現行標準一樣,為6.5—8.5,原因表述為:低pH值的水具有一定腐蝕性,而高pH值的水會有滑膩感和異味。《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標準》并沒提到“弱堿性水有利于身體健康”及“小分子團水”的概念。
而據相關專家表示,小分子團水,大多依附堿性水制水機存在,有些水比如礦泉水的分子團確實較小,但目前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它與健康有直接關系,更不用說治病了。
此外,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第六條規定,涉水產品標簽和說明書中不得標注:(一)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內容;(二)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者欺騙性的文字、圖形以及與生活飲用水無關的內容;(三)“酸性水”、“堿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內容;(四)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禁止標注的內容。
來源:輿情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