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對一傳銷頑固分子處以30萬元罰款并列入失信黑名單
傳銷分子對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的罰單“置之不理”?最后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12月10日,在南寧市打傳辦采訪了解到,傳銷涉案人員徐某某因誘騙、介紹他人參加傳銷,被處以15萬元罰款,因其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繳款義務,被追加罰款15萬元,其房產也被法院查封,同時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這是廣西首例傳銷人員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懲戒案例。
2020年9月24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邕寧區打傳辦組成打擊傳銷聯合執法隊,依法對邕寧某小區一出租房進行檢查時發現,屋內聚集有徐某某等7人與從事傳銷活動的資金、傳銷資料、銀行卡等,并從2人手機中發現了有關傳銷內容的聊天記錄。
后經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明,這是一起打著“移民工程”為幌子的傳銷案。該傳銷案以“拉人頭”的方式發展下線人員,許諾達到一定業績后不僅能獲得巨額回報,還可以移民國外。
經查,涉案人員徐某某于2020年9月邀請其舅來邕,以高額回報和出國移民為誘餌,其舅正在辦理繳納高額申購款份額手續時,被邕寧區打擊傳銷聯合執法人員現場查獲。邕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徐某某作出罰款15萬元的決定。處罰決定生效后,執法部門依法向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
由于徐某某漠視國家法律法規,對處罰決定“置之不理”。邕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徐某某應繳納的15萬元罰款及因其逾期不繳納罰款而加處的罰款15萬元,共計30萬元。
法院作出準予執行30萬元罰款的行政裁定生效后,查到徐某某在黑龍江齊齊哈爾有一處房產,于是委托當地法院進行了查封,同時將徐某某列入失信黑名單,對其采取了限制消費措施。在聯合懲戒的強大壓力下,徐某某主動聯系執法部門上繳罰款。
今年以來,南寧市為鞏固拓展打擊傳銷工作成果,始終保持高壓嚴打嚴防態勢,全鏈條斬斷傳銷組織利益鏈條,最大限度鏟除傳銷生存土壤。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打擊傳銷工作,在查處此案中,市、區兩級政法委積極協調,各部門協同聯動,在嚴格執法和證據收集等環節形成合力,真正把傳銷分子“打準、打痛、打怕”,最終辦成鐵案,形成了強大的威懾力。
該案件的突破,為全市各級進一步推進打擊傳銷工作提供了經驗。下一步,將堅持以點帶面,不斷深化南寧市常態化打擊傳銷機制,進一步完善傳銷人員的處置措施,形成“打、防、管、控”一體化的打擊傳銷新體系,實現“標本兼治”,為首府南寧高質量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環境。
[此文來源:南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