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恩福珠寶有限公司 涉嫌以傳銷手段非法集資
近日,有讀者爆料稱河北恩福珠寶有限公司對外宣稱“買黃金送黃金賺黃金;消費者買一得三,送等值金券及5倍金豆”,動靜態獎金模式涉嫌傳銷,為此記者展開調查。
商貿公司變身珠寶企業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河北恩福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恩福珠寶)成立于2016年8月30日,認繳資本600萬元,實繳出資額為0元。
恩福珠寶曾用名石家莊奧派商貿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變更為如今的名稱。除了名稱變更以外注冊資本、財務負責人、市場主體類型、法定代表人、章程、聯絡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備案、投資人等均發生了改動。甚至連經營范圍也由之前的辦公用品、體育用品、服裝鞋帽、日用百貨、工藝禮品、家具、箱包、食用農產品、家居用品、五金家電、電子產品、通訊器材、計算機軟硬件、陶瓷、衛生潔具、珠寶玉器、金銀首飾的銷售變更為僅剩珠寶首飾、金銀首飾銷售。
宣稱自有金礦,但采礦證已然過期。
在對外宣傳的PDF文件所展示的“礦場資質”中記者看到了恩福珠寶所宣稱的自有金礦企業民豐縣鑫疆礦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該公司法人趙子才控股97%,另一股東李秋峰占股3%。
但據記者調查后發現,在資料中所披露的民豐縣鑫疆礦業有限公司其其蘭干砂金礦采礦許可證(證號:C6500002011074130119245)已于2019年8月3日到期。
而資料中展示的另外一家名為民豐縣鑫和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的采礦許可證(證號:C6500002011074130119243)也已于2019年8月3日過期,且營業執照在2019年8月14日已注銷。
“新零售”模式涉嫌傳銷
6月24日,記者來到恩福珠寶公司,在辦公室里講師針對公司介紹及運營模式等做了“深度”剖析。講師稱:“公司的目的是為了打造品牌。幕后老板李總自有金礦,控股51%,在新疆和田民豐縣。公司2016年成立之前做的是傳統,一直代加工。去年11月份開始籌備,由于疫情,今年3月份才開始啟動市場。外地市場5月份才開始,APP上線是4月18日。公司的規劃是三年做500億,開1000家-2000家實體店,最后走入資本市場。”
我們今天用的是新零售的模式,“消一得三”。首先成為消費者,獲得同等價值的(黃金)產品,保真且價格絕對比市場便宜,因為我們自有金礦。同時享有普惠分紅,拿出當天整個公司所有新增業績的3%-10%加權平分。我們最小的單子是1000元,以1000元為基本單位參與分紅。一直分到消費額度為止。具體分紅比例究竟是3%還是10%由公司決定,這是個控盤手段。
其次送你一倍金券,每天按照3‰釋放,金券不可提現。只用于線下實體店及線上商城1:1進行消費。
另外送你5倍金豆。也就是消費1萬送你5萬的金豆。5萬里面其中普惠分紅(靜態)有1萬,剩下的4萬如果想變現你需要做推廣(動態)做市場。
動態獎金模式:
一、 推薦獎:直接推薦一代10%,間接推薦二代2%(拿到第二代的前提是報單必須是1萬)
二、 代理獎:
縣代:傘下業績累積10萬,拿新增業績的10%;
區代:傘下業績累積45萬,拿新增業績的15%;
市代:傘下業績累積135萬,拿新增業績的20%;
省代:傘下業績累積270萬,拿新增業績的25%;
總代:傘下業績累積405萬,拿新增業績的30%;
三、平級獎0.5%
四、 復消獎(獎金重復拿一遍)
五、 成立運營中心(一次性消費20萬,所有新增業績2%提成,補貼三個月房租)。
《禁止傳銷管理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新零售”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除了涉傳之外,恩福珠寶的“新零售”模式還涉嫌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條之規定,且屬于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成立2個多月,募集資金2000萬
在記者和恩福珠寶總裁張總閑聊過程中,提及會員人數及目前資金總量時,張總稱,目前會員人數有一千多人,(6月)月底資金將突破2000萬元。
7月11日記者來到恩福珠寶公司總部針對其涉嫌虛假宣傳及模式涉傳問題采訪到公司總裁張總。但截止到發稿前,公司尚未有人對此給予回復。
針對河北恩福珠寶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涉嫌傳銷及非法集資的違法行為,有待監管部門的介入調查,后續進展情況,本刊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