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一女子加入“動物世界”網絡傳銷組織 非法獲利14萬元被判刑
據太湖檢察消息 日前,太湖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告人蔡某因通過“動物世界”平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20年1月,被告人蔡某經微信好友推薦加入“動物世界”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動物世界”APP為載體,以買賣網絡虛擬動物獲取高額回報為噱頭,引誘他人在該APP注冊會員買賣網絡虛擬動物。同時,該平臺通過設置推薦獎勵、團隊獎勵等方式,鼓勵會員層層發展下線,將發展下線人數以及投入金額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該傳銷組織按照“普通會員”“馴獸大師”“動物園主”“盟主”“龍王”“玉帝”等級別,形成自上而下多層級的組織關系,上線會員從中直接或間接獲取收益。
被告人蔡某自加入該組織后,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微信群、朋友圈等形式,積極宣傳、介紹在“動物世界”平臺投資可以獲取高額回報,將“動物世界”APP的二維碼發在微信群、朋友圈供他人下載,并向他人教授該平臺的操作流程。蔡某通過其在該平臺的賬號直接推薦發展了王某、黃某等數十人為其下線會員,其下線會員繼續向下發展。至案發,蔡某在該組織的會員等級為“動物園主”,其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蔡某從中實際非法獲利約14萬元。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蔡某加入“動物世界”網絡傳銷組織,通過該平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發展下線會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庭審中,蔡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悔罪,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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