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下線購買“虛擬貨幣”可得獎勵?“基鏈”網絡傳銷案宣判
早在2017年,證監會等七部委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雖然該公告明確禁止了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并指出了,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但該類似騙局還是層出不窮。
近日,鷹鑒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了解到,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岳某華、范某號、汪某三人因以“很快回本、發展下線可以得到獎勵”等宣傳口號,發展下線購買“虛擬貨幣”,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鷹鑒在該判決書上看到,“基鏈”官方網站將服務器架設在香港,其組織以發行“礦機”產出虛擬貨幣,虛擬貨幣可升值為誘餌,欺騙他人出資購買虛擬貨幣成為會員。
“基鏈”傳銷組織以推薦新會員可以提升會員等級,依據會員等級不同可以享受推薦下線會員不同比例的收益為誘惑,蠱惑其會員發展新會員,以出售虛擬貨幣給會員的方式獲利。
2018年3月24日,被告人岳某華伙同范某號、汪某組建眉山基鏈開發團隊。2018年3月至5月,岳某華、范某號、汪某三人以很快回本、發展下線可以得到獎勵、獎勵又可以再投資、多投資多收益等口號對外宣傳,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銀行轉賬方式發展下線購買“JI幣”和“礦石”。
岳某華、范某號、汪某三人成為“基鏈”傳銷組織會員后,為提升賬號會員等級,獲取虛擬貨幣,成立眉山市“東方盛世”俱樂部,通過群組、開介紹會等方式推廣“基鏈”傳銷組織,發展下線會員。
截止2018年7月,被告人岳某華、范某號、汪某三人控制的會員賬號下線層級八層,共發展下線204人。
2019年8月1日到2日期間,岳某華、范某號、汪某三人因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眉山市公安局園區分局抓獲,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刑事拘留。
9月20日,東坡區人民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岳某華、范某號、汪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東坡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并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后,東坡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岳某華、范某號、汪某組成團隊,以群組、會議等方式宣傳傳銷組織,發展下線人員,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本院決定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公訴機關提出“建議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9月29日,東坡區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岳某華、范某號、汪某緩刑二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六千元到四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