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一輩子?山東“萊陽萬商”傳銷十個月騙了6萬人 創始人被判了
“只要消費3960元,就能每月返還大約1000元左右的物品,而且是返還一輩子”,這就是“萬商昭和”對消費者的承諾。但不久“萬商昭和”的負責人因涉嫌傳銷被公安部門拘押。
之后“萬商昭和”濰坊傳銷女骨干張某云伙同他人又提出“復活單”、“三贏四維”經濟模式,宣傳“一次消費,十二次分配”,以購買產品的名義,繼續沿用“萬商昭和”傳銷模式,大肆發展會員。至案發,該傳銷團伙僅10個月時間,就騙了6萬余人加入其中。
10月15日,鷹鑒從萊陽市人民法院獲悉,該傳銷公司創始人張某云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十萬元。
2014年5月,張某云加入菏澤“萬商昭和”傳銷組織,2015年10月起擔任該公司市場部部長,2015年12月“萬商昭和”被菏澤警方打擊解散后。張某云和遲某祥、胡某、黃某等人在萊陽成立了萊陽萬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陽萬商),繼續開展傳銷活動。張某云和遲某祥、胡某、黃某等人是萬商委員會成員,負責市場部,前期負責到各地講課宣傳。遲某祥是公司實際控制人。
鷹鑒了解到,“萊陽萬商”總部位于萊陽市義烏商貿城。張某云等人繼續沿用“萬商昭和”的傳銷模式,并提出“復活單”概念,吸收了原“萬商昭和”老會員,以購買產品的名義,提出“三贏四維”經濟模式,宣傳“一次消費,十二次分配”的口號,進行傳銷活動。
萊陽萬商規定,消費者通過登陸網站消費3960元或消費3960元倍數,成為公司會員(又稱消費商)后,可免費下單獲取網站標價3960元的商品,之后每27天可免費下單繼續領取網站標價3960元的產品,共能循環領取十二次。
萊陽萬商自上至下分為公司、服務中心、服務站、消費商四個層次,服務站直接面對消費商,服務中心管理服務站,公司管理服務中心。消費商只要推薦10個人成為公司會員或者直接向公司交2萬元申請金,就可以申請成立服務站;申請成立服務中心必須要有5個以上的眾籌股東同時交納申請金5萬元。
服務站站長每月享有該站下面所有會員累積交納訂單總額6%的服務傭金,服務中心每月享有下轄服務站所有會員累積訂單總額的0.5%服務傭金。
服務傭金均由公司支付,公司作為最高層每月從所有消費商累計訂單總額提取1.5%平臺費用、5.5%的公司發展基金,0.5%銀行費用。
另外,萊陽萬商總部設立財務部、產品部、市場部、文化部、監管部、辦公室等部門對全公司進行管理。張某云擔任公司股東、市場部部長,主要負責市場開拓、解決各地市場出現的問題,維護和發展各地市場,還起草公司運營模式、參與公司人員安排和培訓、制定宣傳材料、對外宣傳講課,并協助遲作祥管理公司財務以及其他各項事務,其工作范圍基本涵蓋公司日常主要事務。
2016年下半年,萊陽市公安局接到“萊陽萬商前身為萬商昭和傳銷組織”的匿名舉報。同年11月16日,萊陽市公安局經審查決定立案偵查。
2019年2月25日,張某云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在其家中被萊陽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并被刑事拘留。至2016年12月,“萊陽萬商”在全國共發展服務中心111個,服務站2016個,消費商60037人。
6月4日,萊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張凌云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萊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庭審后法院認為,張某云作為“萊陽萬商”的發起人之一,系“萊陽萬商”高層委員會成員,任市場部經理,主要負責市場開拓、解決各地市場出現的問題,維護和發展各地市場,還起草公司運營模式、參與公司人員安排和培訓、制定宣傳材料、對外宣傳講課,并協助遲作祥管理公司財務以及其他各項事務,其工作范圍基本涵蓋公司日常主要事務。張凌云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主犯,應從重處罰。
近日,萊陽市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