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牧場”疑似借“尋山優品”還魂:共享領養模式或涉嫌傳銷
近年來,打著國家農業發展旗號的平臺越來越多,但并不是所有平臺處于農業發展的目的。近日,一款名為“芝麻牧場”的平臺宣傳全民養殖,共享畜牧業紅利,還能搭上財富的高速列車。這究竟是什么平臺呢?
“芝麻牧場”年入百萬元的秘密
芝麻牧場是由旺達通(陜西)牧業有限公司(簡稱:旺達通)運營。據企查查顯示,旺達通成立于2021年4月16日,吉林旺達通經貿集團有限公司持股51%,宋明江擔任法人。
此外,公開信息顯示,芝麻牧場包括芝麻文化線上運營和硒牛谷合作社線下落地兩大板塊。其中,芝麻文化是線上運營平臺,包括芝麻小店、芝麻牧場、芝麻傳媒、芝麻直播等。硒牛谷合作社則是落地實體,包括芝麻共享、芝麻生鮮、芝麻餐飲、芝麻基金等。
此外,芝麻牧場將開啟全新的“線下養殖+云端共享+產銷閉環”的商業模式,構建一個強大且良性的生態循環系統。在這個系統中每個用戶都可成為芝麻牧場的領養人,通過共享牧場,云養殖等形式,既享受作為牧童及牧場主的樂趣,又能成為畜牧業投資人,共同分享養殖紅利。此外,共建牧場、 創建品牌社區連鎖、打造綜合服務應用平臺也都將在芝麻牧場生態系統中得到全新升級。
據悉,芝麻牧場分為牧童、牧場主。
牧童領養的小牛犢或小羊羔都需要寄養于芝麻牧場專業牛棚,領養數量不限,周期為12個月。其中,小牛犢金額為8000元,年倍率3,小牛寶年化24000元,日收益66元;小羊羔,金額2000元,年倍率2.5,小牛寶年化5000元,日收益13.7元。
牧童推薦收益方案顯示,直接分享(牛):大牛寶,800元*10頭=8000元,800元*100頭=80000元;小牛寶:2000元*10頭=20000元,2000元*100頭=20萬元。間接分享:大牛寶,160元*10頭=1600元,160元*100頭=16000元;小牛寶:1000元*10頭=10000元,1000元*100頭=10萬元。
其中,牧童升級牧場主:享受該芝麻牧場的體系收益,即3500個小牛寶/頭牛及840個小牛寶/頭羊,農場規模越大,收益越多。(每天釋放∶9.6個小牛寶/牛;2.3個小牛寶/羊,分12個月釋放完。)
牧童分享牧場主∶ 享受被分享牧場主的體系收益,及250個小牛寶/頭牛及42個小牛寶/頭羊(每天釋放∶0.68個小牛寶/牛;0.12個小牛寶/羊,分12個月釋放完。其中體系收益的750個小牛寶/頭牛及126個小牛寶/羊)。
牧場主分享牧場主∶ 可享受被分享牧場主的居間收益,即1000個小牛寶/頭牛240個小牛寶/頭羊(每天釋放∶2.74個小牛寶/牛;0.66個小牛寶/羊,分12個月釋放完。)
牧場主收益舉例顯示,押金10萬元,合同期限為2年(3個月內根據個人意愿或公司評定后可無條件申請退還),如合約期內利潤超過50萬后,則不退還該押金。
以分享牧牛為例:牧童升級牧場主,享受個人體系收益3500個小牛寶/頭牛,按1000頭牛計算:3500個*1000頭=350萬∶365天≈1萬元/天。牧童分享牧場主:享受牧場總流量250個小牛寶/頭牛,按1000頭牛計算。牧童獲得250個*1000頭=25萬∶365天≈685元/天。750個*1000頭=75萬÷365天~2055元/天(上級牧場主獲得):牧場主分享牧場主,享受牧場總流量1000個小牛寶/頭牛,按1000頭牛計算:1000個*1000頭=100萬∶365天~2740元/天。
芝麻牧場消費及分紅機制:每領養一頭小牛犢,可獲得平消費方案臺1份加權分紅;牧場主可獲得50份加權分紅;平臺上市或國有化后,公司將賬戶大牛寶收益的80%,拿出26%給予參與者加權分紅,可直接提現,20%變成牧券進入芝麻小店APP,分紅機制抵扣消費。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尋山優品”因涉嫌傳銷被查
2018年3月,曾凡永伙同李擁軍、屈娟等人在注冊成立擁德公司及多家關聯子公司后,開發了名為“尋山農場”后又更名為“尋山優品”的APP網絡平臺,通過該平臺,以預售“尋山小香雞”為名,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上下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為掩人耳目、制造假象,公司還拿出部分資金從事養殖小香雞及其配套經營活動。
據相關訴訟的法律文書顯示,“尋山優品”網絡平臺實際上是以“代養”“寄售”的名義向會員返利,會員交錢后平臺不提供真實的商品交易,會員在平臺“買雞”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獲得返利的依據和資格,會員所獲得的返利來源于新會員繳納的資金,并非真實的銷售小香雞的利潤分配。而據媒體報道,“尋山優品”上線運行1年多時間,就發展會員7萬多人,收取會員繳納的購雞款5億多元——平臺并未發生實質性的實物交易,老會員的獎金開支都來源于新會員的“入會費用”。
此外,2019年12月23日,湖南省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貴州擁德作出行政處罰,出具了“醴市監行處字[2019]第2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法律文書顯示,貴州擁德涉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案,被罰款150萬元。通過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不愿交罰款的貴州擁德,最終將150萬元罰款繳納至醴陵市人民法院。
法律專家指出,該平臺的運行模式已涉嫌傳銷,一是公司沒有生產或交易土雞的行為,卻以銷售土雞為幌子,要求會員交納購雞款從而取得發展會和獲取獎金的資格,涉嫌收取“入門費”。二是公司的主要經營模式還是拉人頭,通過設立推薦獎、團隊管理獎等形式鼓勵會員發展下線,并把發展下線人數的多少作為考核晉級標準,發展下線人員越多,晉升級別越高,獲取的獎金越多。三是公司虛構贏利前景和利潤來源,誘惑他人投資購買土雞,涉嫌騙取他人財物行為。
那么,芝麻農場與尋山優品如出一轍做法能安然無事嗎?打傳防騙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