睫毛增長液被藥監局打臉,拯救“禿頭星人”的生發育發液還行嗎?
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干細胞化妝品”是個偽概念》、“睫毛增長液”不具有促進睫毛生長作用等科普文章出來后,廣受“禿頭”消費者喜愛的生發、育發液產品到底有沒有具備生發育發功效也備受大眾的關注,更有網友留言“求官方蓋個章”。
近年來,隨著社會生活節奏的加快,生活作息不規律以及工作壓力的增強,讓我國脫發人群數量急劇上升。國家衛健委數據顯示,僅2019年中國就已經有超過2.5億人遭受脫發困擾,平均每6人中就有1人脫發,脫發已不再是老年人的“專利”,當越來越多年輕人加入了“脫發大軍”,且在顏值經濟盛行的大環境下,大眾對“生發育發”的需求日益增加,企業為了滿足大眾的消費需求,也紛紛研發出宣稱可以“生發育發”功效的產品。
而消費者們為了保住“發際線”,對于產品宣傳的生發育發功效可謂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但是,市面上很火的生發、育發液產品真的管用嗎?亦或是這類產品只是收割了消費者交的智商稅?
說法各有千秋,但產品銷量不容小覷
其實,據國家藥監局最新頒布施行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這類化妝品需要取得國家藥監局的特殊化妝品批準文號后才能生產銷售。而生發、育發液產品作為防脫發化妝品中的一類,從屬于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類目。
目前,大眾消費者對生發、育發液類產品是否真的有效的說法各有千秋。
一部分親身使用過生發、育發液類產品的消費者持有效論,其認為此類產品的效果妙不可言,因為這類產品一般都會微量添加一些對固發有好處的成分,如何首烏、柏葉、生姜等提取物,且想要獲得良好的生發、育發效果,堅持使用是王道;而另一部分消費者對這類產品的效果并不看好,認為其效果有限,且如果產品使用不當,還會使原本脆弱的頭皮出現刺激性皮炎、過敏等問題,更有甚者還會引發皮膚癌等癥狀疾病。
不過,雖然這類產品飽受消費者的爭議,但是隨著脫發人群數量與日俱增,生發、育發液毋庸置疑成為了一個極具發展潛力的化妝品品類。
在淘寶平臺以“生發”、“育發”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霸王、蔓迪、仁和藥業等多個知名品牌均有相關產品,不僅產品銷量不容小覷,不少產品月銷量上萬,而且店鋪的回頭客數量也很可觀,有的銷量甚至高達10W+。據ECdataway數據威的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在淘寶、天貓、京東上,主打生發、育發、防脫產品的仁和匠心銷量同比增長31萬倍,修正同比增長40倍;同仁堂增長了6倍。
系列的數據證明,部分消費者對此類產品的態度還是很熱衷,不過這類產品能否真的起到拯救消費者的禿頭的“使命”還得見仁見智,畢竟大眾的普遍說法是:產品的使用效果還是因人而異。
有特證≠有效,亂象頻發需整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記者在國家藥監局國產特殊化妝品查詢平臺中以“育發液”為關鍵詞進行查詢,搜索出537個育發液產品,其中,產品的批件狀態顯示已過期的高達365件,約占所有育發液產品比例為68%,而以“生發液”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查詢到的14個產品批件狀態也均已顯示過期。
圖片來源于某品牌產品詳情頁
除了資質過期外,記者在淘寶、天貓等電商平臺搜索發現,在售的生發、育發類產品廣告宣稱不甚夸張,如“發量暴增”、“三天防脫,兩天生發”、“防脫生發密發”等,且大多數產品都打出“藥監局認證,育發有實效”的宣稱,但其實,國家藥監局里批件狀態為“當前批件”的產品大多數備注著“國家藥監局未組織對本產品所稱功效進行審核,本批件不作為對產品所稱功效的認可”的字樣。
此外,記者根據部分品牌產品參數里的批準文號在國家藥監局特殊化妝品數據庫里查詢發現,顯示批次狀態已過期的育發液產品竟還在售。如某品牌宣稱有“育發”、“防脫生發”功效的育發液產品,產品的批準下發日期為2012年,批件有效期為4年,該批次產品2016年后就顯示狀態已過期,但是在官方旗艦店,該品牌在產品的詳情頁又使用了另一批次的產品資格文書內容進行宣傳。
有特證即等同于有效、虛假夸大宣傳、“張冠李戴”、產品資質更新不及時......生發、育發液市場可謂亂象頻發。所幸的是,國家針對這類行業發展亂象的整治行動已經在路上。
生發、育發液類產品作為特殊化妝品,國家對其監管更為嚴厲。
而對于違規虛假宣傳的行業痛點,2019年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的文件明確了對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或者其他頗具煽動性的宣傳用語,“生發”一詞被硬性歸類為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行列。而對于涉嫌虛假宣傳的品牌,全國各地藥監局相關監察部門對此類行為嚴懲不怠。
不止于此,《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這意味著,所有宣稱防脫發生發、育發的產品都需要對其生發、育發、防脫功效進行評價,同時對外公布相關證據并接受社會的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還規定,條例施行前已經注冊的用于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妝品自該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置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可以繼續生產、進口、銷售,過渡期滿后不得生產、進口、銷售該化妝品。這也意味著,五年后,宣稱可以生發、育發類的化妝品將退出化妝品的舞臺。
而隨著相關政策的落地,我們有理由相信,生發、育發液類市場將被進一步規范。
參考資料:
1. 前瞻網:《2021年中國洗發護發行業市場供給趨勢分析 “脫發”人群增多、“防脫”成消費主流》
2. 南方都市報:《化妝品監管條例出爐,細數消費者購買使用化妝品的8個新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