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資本運作”為名在南寧開展傳銷活動 三名傳銷骨干被公訴
日前,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潘某偉、宋某霞、許某令提起公訴。
經審查,潘某偉、宋某霞、許某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參與“資本運作”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誘使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證據確實、充分,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在本地具有較大社會影響。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日前,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潘某偉、宋某霞、許某令提起公訴。
經審查,潘某偉、宋某霞、許某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參與“資本運作”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誘使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證據確實、充分,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在本地具有較大社會影響。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