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區檢察院斬斷以港貨代理為名的傳銷“黑手”
記者9月15日從深圳市光明區檢察院獲悉,近日,光明區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該案是光明區檢察院辦理的首宗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經查,2019年犯罪嫌疑人李某通過朋友介紹加入甲公司,目前為公司總代理。該公司注冊地位于香港,以銷售港貨產品為名,通過“加盟”的方式發展下線。公司收取加盟費后從香港郵寄與加盟費等額標價商品,商品可賣給實體店或轉給發展的下線。最終,根據參加者投資金額和發展下線人數決定在公司的級別和獲得返利以及提成。
犯罪嫌疑人李某通過組織線上線下培訓、收取下線加盟費、發放報酬,在傳銷活動中起到管理協助的作用。
一、利用檢警配合,開展提前介入
該案是光明區檢察院接觸的首宗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同時偵查機關也缺少此類辦案經驗,難以把握案件定性,借助光明區檢察院與光明公安分局會簽的《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工作辦法(試行)》,偵查人員主動邀請檢察官介入。
案件介入時,偵查時間僅剩4天,面對時間緊、案件定性不明、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的不利局面,檢察官介入案件后,與辦案民警共同探討該案犯罪模式,充分閱卷知悉現有證據狀況,引導偵查人員把握案件定性、有效收集證據、確定指控標準,為案件辦理指明了偵查方向。
二、嚴格審查證據,揭開傳銷面紗
不同于直接“拉人頭”的傳統傳銷手法,該傳銷組織隱蔽性、迷惑性極強:熟人介紹參與培訓,培訓期間全程陪同監視,利用群聊話術不斷洗腦,夸大現存危機打擊參與者,并宣傳產品包治百病,讓參與者消除顧慮。針對被洗腦成功但資金短缺的參與者還會熱心提供貸款平臺,為了逃避偵查打擊,也會同意退還部分貨款。
承辦檢察官在紛繁復雜的證據中抽絲剝繭,審查出該組織仍存在傳銷的本質特征——“拉人頭”發展下線,并根據“拉人頭”的數量計算提成。
經審查,該公司確系披著合法外衣的傳銷組織,而嫌疑人李某在該傳銷組織中起管理、協調、宣傳、培訓作用,系組織者、領導者,光明區檢察院依法予以批準逮捕。
三、引導繼續偵查,確保成功起訴
目前該案涉及人數達四十余人,其中報案人員近二十人。作為傳銷組織的參與者,他們同時也是被該組織蒙蔽的受害者。這些人員涉及各行各業,跨越各年齡層,他們期待高投入高回報最后卻血本無歸,甚至欠下高額貸款,被親友責罵,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為了案件成功起訴,檢察官制作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偵查人員進一步取證,爭取將該案辦成經得起檢驗的鐵案,達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