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畫”傳銷騙局籠絡千人損失百萬 濟寧2人分別被判五年、三年
濟寧新聞網訊(通訊員 崔丹丹)隨著商品“炒作”現象日益泛濫,虛高的溢價成為吸引人們投資的新的“理財”方式,這也給一些不法分子開辟了新的牟利渠道。
近日,濟寧高新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炒畫”案,二人打著為畫家提高名氣的幌子,進行線上無實物字畫“炒作”交易,瘋狂招徠下線賺取提成費,最終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雙雙被判刑。
案件詳情:
2020年,王某某和李某某成立了一家電子商務公司,主營字畫交易,王某某任法人代表,李某某任公司監事。
兩人以該公司為基礎,租賃服務器搭建起網絡平臺,創辦開通了電子商務網站。該網站平臺以買賣“字畫”牟利為誘餌,吸引他人加入會員,發展下線。在網站建設上,王某某對網站全面管理,設定傳銷模式并推廣,李某某則負責網站服務器的租賃、網站建設、維護升級、掛畫等技術性工作。
該網站的運行模式為:王某某選畫并定價,由李某某將字畫掛到網站平臺,字畫作為商品每次轉賣進行加價,在網絡平臺上被往復循環交易,利潤由賣家、平臺、二級平臺按比例分配。網站以會員制的形式招募會員,參加者通過掃描邀請碼進入網站,獲得會員資格,邀請人可以獲得被邀請人所有交易的3‰作為返利。
各級平臺管理者根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會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獲得所在級別平臺的所有會員交易總額的1‰-5‰的返利。無人購買的字畫則會被替換成同等價值的多幅畫再次掛到網站進行重新出售或者由王某某聯系外地的一家字畫廠將該字畫直接郵寄給會員。
2020年7月至12月,短短五個月的時間,該平臺“便下設了十幾個分平臺,下線會員達4個層級以上,超1000余人,每天交易總額均高達幾百萬元。2020年12月下旬,平臺運作出現問題突然關閉,此時投資者們發現平臺內容被全部清空,購買字畫的本金和上架費也無法退回,更聯系不上王某某。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李某某組織、領導以“經營字畫”為名,要求參加者以掃邀請碼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二人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21年5月7日,濟寧高新區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兩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6月23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人服判未上訴。
檢察官普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和兩高一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的行為是傳銷。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商品炒作現象屢見不鮮,這種現象導致商品嚴重溢價違背了物價規律,擾亂了市場秩序,是一種畸形的經濟產業鏈,不建議大家投機取巧。無論披著何種所謂的“致富外衣”,只要遇到以推銷為名發展下線、按照層級返“人頭”利的情況就要注意了,這就是典型的傳銷模式,請遠離并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