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柏綠源傳銷之殤:被公安局沒收1800萬,老板獲刑14年背后
3月21日,赫柏綠源官方微信平臺發(fā)布了一則標題為《商河公安‘積極’跨省辦案收獲豐厚,被告上訴稱‘交到款1800萬’并非自愿》的文章。赫柏綠源稱,山東省商河縣公安局在無立案、無管轄權的情況下跨省偵辦赫柏綠源涉嫌傳銷一案,在辦案過程中,沒收赫柏綠源公司員工李書閣、王慶祥和孔祥柱私人銀行卡上的1800多萬元涉案資金,并脅迫赫柏綠源董事長李書月寫一張“交到條”,質疑商河公安辦案程序有問題。
2018年11月14日,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定河北省霸州市赫柏綠源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書月、副總裁江雄與董事長助理樊紅順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年、11年。
“我們不服,一定要上訴,希望上級法院能公開、公正地審判此案!”2018年11月21日,赫柏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李書月等人因不服山東省商河縣法院的一審判決,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在赫柏綠源案中,除了赫柏綠源是否涉嫌傳銷,這一張“收到條”也引發(fā)了廣泛熱議。
蹊蹺的“交到條”
時間向前推到2017年3月24日。赫柏綠源公司透露,山東省商河縣人王新紅向商河縣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報案,稱商河縣人王風花和臨邑縣人李明顏在王風花的凈水器專賣店進行傳銷活動。隨后商河縣公安局對赫柏綠源水設備處理有限公司進行遠程監(jiān)控,對該公司相關賬戶進行查詢、凍結,并于2017年4月14日對李書月、樊紅順和江雄采取了強制性措施。
赫柏綠源方辯護律師表示,商河公安名字赫柏綠源公司所在地與李書月、樊紅順、江雄三人戶籍均在外省,仍跨省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對三人采取了拘傳的強制措施,并且對李書月沒有辦理拘傳手續(xù),其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64條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75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jīng)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
令人感到蹊蹺的是,據(jù)赫柏綠源公司透露,商河公安收取了李書閣、王慶祥和孔祥柱私人銀行卡上的1800多萬元涉案資金,并讓李書月于2017年4月29日書寫了一張“交到條”,內容為:“我自愿主動上交涉案資金壹仟捌佰壹拾玖萬捌仟四百陸拾貳元一角叁分(18198462.13元),希望政府對涉案所有人員從輕減輕從(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據(jù)銀行資料證實,這筆1800余萬元巨款,實際上是在李書月書寫“交到條”的前一天(即2017年4月28日)便進了商河縣公安局的賬戶。直到商河法院一審判決,這筆“交到款”也沒有隨案移交到法院。
2018年11月14日,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定河北省霸州市赫柏綠源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書月、副總裁江雄與董事長助理樊紅順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年、11年。
2018年11月21日,李書月等人因不服商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上訴狀上,李書月強調,1800多萬元“交到款”,并非主動自愿上交的涉案款,而是在商河公安有關辦案民警“如不給錢,就把你公司的員工全部抓起來”的威脅恐嚇之下被迫做出的無奈選擇。
涉?zhèn)髦疇?/span>
商河縣人民法院認為,李書月等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數(shù)量作為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但此案引起了司法界、法學研究界人士的熱議。在“赫柏綠源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李書月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研討論證會上,國家行政學院法學博士、教授馬慶鈺,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華,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博士、副教授董新義,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姚樹舉等六名法學專家在研究赫柏綠源案后提出了兩個疑點。
首先,赫柏綠源案是違規(guī)的直銷,還是違法的傳銷?
法學專家們論證認為,本案不符合違法傳銷的定性要件,依據(jù)主要為赫柏綠源公司具有符合市場價值規(guī)律的真實產(chǎn)品;公司利潤全部來源于產(chǎn)品銷售利潤,對會員的獎勵也來源于產(chǎn)品銷售的利潤,不符合《刑法》中有關傳銷罪之“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規(guī)定;赫柏綠源公司發(fā)展消費者成為會員,完全處于自愿,行為人并未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
其次,赫柏綠源案是行政法意義上的傳銷,還是刑法意義上的傳銷?
根據(jù)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對于沒有取得直銷許可的企業(yè),為了擴大銷售額,實行多層次計酬方式的經(jīng)營模式,雖然違反了國家行政法《禁止傳銷條例》,但是,其傳銷行為的對象是真實有效的商品,只要能查明其目的不是為了騙取財物,只能認定為行政法上應予取締的傳銷活動,而不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所指的傳銷活動。
法學專家們認為,赫柏綠源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在營銷模式上實行多層次計酬方式,雖然有違國家《禁止傳銷條例》,但是,其營銷對象的確是真實有效、符合市場價值規(guī)律的商品。赫柏公司采取多層次計酬方式的目的,只是提升產(chǎn)品銷量,而不是為了騙取財物。因此,不能亦不應該認定李書月等人的行為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所指謂的傳銷活動。
再者,對于案件中涉及的“交到條”問題,專家們也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證據(jù)學專家吳丹紅教授認為,本案中的“交到條”十分蹊蹺,在自己接觸刑事司法案件20多年來,從來沒見過“交到條”這樣的東西。如果“交到條”是主動退贓行為,那么它可以作為一個量刑參考,并且退贓款項應該上交國庫;如果“交到條”是公安機關收繳行為,那么公安機關應當先出具一個情況說明后進行收繳,收繳的財物需要隨案移送。然而本案中并沒有看到隨案移送的材料,表面上看似是財物所有人主動上繳財物,但事實上是財物所有人在辦案人員的強制之下進行的轉賬,然后第二天寫的“交到條”。那么書寫這張“交到條”到底是財物所有人自愿的還是被動的?是退贓還是收繳?在程序上這一點是比較可疑的。
“公檢法辦案,打擊傳銷活動,要嚴格區(qū)分直銷與傳銷、行政法上的傳銷活動與刑法上的傳銷活動,把握核心判斷標準,絕不能任性辦案!”日前,馬慶鈺、王文華等六位知名法學專家在北京發(fā)出這一呼吁。
赫柏綠源興衰史
赫柏綠源官網(wǎng)顯示,該公司是一家集研發(fā)、生產(chǎn)、銷售、服務于一體的凈化設備企業(yè)。開發(fā)了“全屋凈水系統(tǒng)”,即赫柏綠源凈水器、SPA沐浴器、能量花灑、中央凈水機、凈水壺、精密前置過濾器、活水杯等系列產(chǎn)品。
顏值君在天眼查了解到,赫柏綠源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赫柏綠源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7日,注冊資本800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1250.14萬人民幣,公司法人李書月,監(jiān)事李淑穎,另有江雄和劉建兵為股東。
2012年10月8日,李書月與張寶力、張有亮合作成立河北赫柏商貿有限公司,主要銷售水處理凈化設備及配件、日用百貨和電子產(chǎn)品等。赫柏商貿成立沒多久,負責市場的一位股東因為貨源斷貨、市場壓力太大而退出;2013年春,另一位股東由于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難以承受壓力也離開了公司。兩位股東的先后離開,幾乎讓赫柏商貿的運營陷入絕境。李書月一個人帶領公司苦撐半年以后,決定注銷赫柏商貿。
2013年5月7日,李書月與丈夫劉健兵找來合伙人江雄,合作成立了河北赫柏綠源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后更名為赫柏綠源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赫柏綠源剛成立時注冊資金只有300萬元,李書月既是企業(yè)法人,也是公司董事長,其丈夫劉健兵負責后勤,而江雄則主要負責公司產(chǎn)品的研發(fā)和生產(chǎn)。
公司成立之后一直不溫不火,在同行中成績并沒有十分突出,直到樊紅順加入之后,赫柏綠源的發(fā)展才有所改善。樊紅順為赫柏綠源總經(jīng)理兼董事長助理,同時也是赫柏綠源商學院院長。樊紅順本人稱,自己曾在學校做了幾年校長,2001年年底開始接觸到直銷行業(yè),在完美任職了5年經(jīng)銷商之后,又先后在北京、青島、石家莊等地的直銷企業(yè)做管理層。“赫柏綠源是我做的第四家公司,不管是經(jīng)銷商還是管理層,我做過的工作沒有敗筆,在業(yè)界的口碑也不錯。”樊紅順自信地說。
2014年,樊紅順來到赫柏綠源之后很是下功夫,對公司雙軌制獎勵制度進行了升級和優(yōu)化,使其避免雙軌制崩盤危險和殺高點位的現(xiàn)象。樊紅順制定的制度得到了大家的認可,公司的發(fā)展也逐步起色。
三年時間,赫柏綠源公司發(fā)展 “奇跡系統(tǒng)”、“圓夢系統(tǒng)”兩大系統(tǒng),市場規(guī)模遍布全國。據(jù)查明,圓夢系統(tǒng)下屬團隊的一位名叫魯瑤的一星董事會員,通過直銷方式發(fā)展下級會員35層4157人,銷售業(yè)績91648310元,彼時的赫柏綠源發(fā)展達到了頂峰。
轟轟烈烈的發(fā)展再往前邁一步,也許就是深不見底的懸崖。2017年3月,商河縣公安局接群眾報案,稱有人以銷售赫柏綠源凈水器能全額返款的名義進行傳銷活動,接到報案后,商河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經(jīng)偵查發(fā)現(xiàn),赫柏綠源涉嫌傳銷。
同年4月12日,專案組組成10余個工作組分別赴霸州、石家莊、沈陽、德州等地,對赫柏綠源多名骨干進行抓捕,同時查控資金。赫柏綠源直銷業(yè)務隨即陷入停擺,眾多經(jīng)銷商維權無門。
2018年11月,商河縣人民法院對李某顏、李某月等11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出一審判決,案件現(xiàn)處于二審審理期間。
顏值君在某二手購物平臺上看到,有不少赫柏綠源的產(chǎn)品在進行銷售。賣家“月光”告訴記者,他所出售的赫柏綠源產(chǎn)品都是其母親買回家的。“我覺得水機還行,但是宣傳有夸大成分,說得天花亂墜,其實就是凈水器。如果價格合理都還可以接受,赫柏綠源賣得確實貴了,公司現(xiàn)在出了事,我只有把產(chǎn)品掛在網(wǎng)上賣了,壓低價格,使商品符合自身的定位,總有人愿意買的,我盡量止損。”月光還說,“我母親拉了許多產(chǎn)品回來,家里光是紙箱子都是一大堆,我看著都上火,但是現(xiàn)在已經(jīng)這樣了,埋怨她也沒用。總之我覺得這東西不靠譜,有興趣可以買一個回家用用,但是進貨來賣就算了。”
赫柏綠源經(jīng)銷商“小薇”表示,公司出事之后,現(xiàn)在已經(jīng)不招經(jīng)銷商了,大家都在想辦法把手里積壓的貨品銷售出去。
在赫柏綠源官方平臺里,顏值君看到有人留言稱,希望公司早日度過此劫,希望有關部門能公正處理,還赫柏綠源公道和清白。
對于赫柏綠源案的后續(xù)進展,顏值君將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