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發布違法廣告被罰
近期,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布一起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穗天市監處字[2021]316號)顯示:2021年3月15日,央視“3.15”晚會曝光360搜索存在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藥品廣告的問題。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司局函《關于迅速查處央視“3.15”晚會曝光虛假違法廣告的通知》(廣函字[2021]70號)文有關要求,2021年3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天河區天河北路179號9樓的360搜索廣告代理商廣州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進行現場檢查,并制作了《現場筆錄》。當事人委托了公司總經理王惠珍按要求在3月22日和4月2日前來我局接受調查問話。執法人員就案件相關情況對其進行詢問、調查、確認,并制作了《詢問筆錄》。
根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告監測系統所采集的網頁截圖,顯示廣州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廣告客戶在360搜索上投放的搜索引擎競價排名廣告的落地頁存在3個違法內容。經初步審查,廣州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為360搜索的廣告業務廣州區域代理,未嚴格審查客戶資質和廣告內容,代理發布涉嫌虛假廣告。
違反法律的事實:經查,位于北京市的北京好搜點晴科技有限公司的廣告業務模塊360智慧商業(以下簡稱360搜索),自2019年1月份起,授權當事人廣州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為廣州地區唯一的一家可以開拓中小企業廣告客戶的代理商。當事人負責在廣州等城市為360搜索尋找廣告客戶,在找到廣告主并為其開通360智慧商業的廣告賬戶后,廣告主先把廣告費用轉給當事人,當事人再上交給北京好搜點晴科技有限公司。當事人賺取的是其廣告客戶所交廣告費用的返點。
當事人代理的主要是360搜索上的關鍵詞競價排名廣告,根據廣告主提交的付費關鍵詞,通過使其廣告落地頁在360搜索結果當中展現在排名靠前的位置,從而獲得更多的點擊和展現。在找到廣告客戶后,當事人聲稱與廣告主簽訂《360搜索服務發布合同》后,會審核廣告主的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網站ICP備案證明,醫藥類廣告的還會審核其廣告審查證明。但當事人未要求廣告主對其在360搜索上投放的廣告的每一款商品提供詳盡的產品資料,如廠家生產許可證、委托銷售證明、產品檢測報告、產品功效說明書等。
當事人的廣告客戶廣州萊芙貿易有限公司通過360搜索發布的佳莉草本袋泡茶和美國NatureMade進口食品的網頁廣告,以及廣告客戶廣州華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360搜索發布的薈臣牌淡化黑眼圈套裝的網頁廣告,其廣告落地頁中均含有虛假廣告內容。具體內容如下:
1、廣告主名稱:廣州萊芙貿易有限公司,廣告產品名稱:佳莉草本袋泡茶。違規廣告詞有:改善睡眠系統、緩解衰老,提高免疫力、恢復年輕態,調理亞健康、血管清道夫等。該廣告為普通食品廣告,作為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廣告,聲稱具有保健功能,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構成虛假廣告。
2、廣告主名稱:廣州萊芙貿易有限公司,廣告產品名稱:美國NatureMade進口食品,違規廣告詞有:源于自然、守護健康 ;提高免疫力、增強活力。該廣告為普通食品廣告,作為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廣告,聲稱具有保健功能,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構成虛假廣告。
3、廣告主名稱:廣州華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告產品名稱:薈臣淡化黑眼圈套裝(接骨木眼部精華露、眼部甩甩精華乳、眼部清潤濃縮精華),違規廣告詞有:1-3周期內減少黑眼圈90.9%以上、10天消除黑眼圈。該化妝品廣告含有對化妝品名稱、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的內容,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
……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三十四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
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以下行政處罰:罰款50000元。
據企查查顯示,廣州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6日,陳忠良擔任法人。
本文來自: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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