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羅馬交易所虛擬貨幣為名開展傳銷活動 合肥一男子被公訴
6月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合肥市長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提起公訴。該傳銷組織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5月份前后,被告人吳某某經人介紹加入了名為“羅馬交易所”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要求參加者在指定平臺注冊賬戶后以充值方式成為會員,并宣稱所充值的人民幣將被轉換成平臺使用的交易幣,會員使用交易幣根據指令在平臺操作進行數字貨幣的買賣,平臺每4天進行一次數字貨幣買賣,每次可以獲得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工資”(獲利)。
該傳銷組織根據參加人員所發展的下線人數及投入金額為標準,將參加人員劃分為五個層級,從低至高分別為會員、群主、理事、常務理事、創始人,會員通過發展下線成為群主或更高層級后,可以從其一、二級下線會員的獲利中分別獲得20%、10%的提成。
被告人吳某某加入后在長豐縣、合肥市積極向其親友圈宣傳該平臺,積極介紹他人加入,并代為進行充值等操作,其直接或間接發展了陳某某、張某某、丁某某等四十人,層級已達到四級。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加入傳銷組織并按照傳銷組織的要求以進行“虛擬貨幣投資”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投資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間接發展下線人員的數量和投資的數額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建立層次分明的傳銷網絡體系,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