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美券平臺”因發布醫療相關虛假廣告被行政處罰
近日,信用中國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穗黃市監處字﹝2021﹞147號)顯示,2020年2月10日,收到上級交辦線索:微信公眾號“湯姆美券平臺”發布文章中含有存在虛假廣告和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以外的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本局經過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經批準,本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明:2020年12月8日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湯姆美券平臺”發布題為《好孕樹口腔潰瘍抑菌膏抗幽門螺桿菌HP生物美白牙膏益生菌孕婦牙膏-16元優惠券-券后價29元》的文章,對“好孕樹 生物溶菌酶口腔抑菌膏”進行宣傳,其廣告內容是當事人轉載拼多多商家發布在“多多進寶”的商品鏈接,商品廣告標題、內容、鏈接由拼多多商家“好孕樹官方旗艦店”編輯,當事人轉載標題、鏈接來推銷“好孕樹 生物溶菌酶口腔抑菌膏”。當事人運營微信公眾號,代商家發布廣告,推銷商品,賺取傭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第四款“本法所稱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托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規定,當事人為廣告發布者。
“好孕樹口腔潰瘍抑菌膏抗幽門螺桿菌HP生物美白牙膏益生菌孕婦牙膏”在表述中包含疾病預防和治療功效,使當事人所推銷的“好孕樹 生物溶菌酶口腔抑菌膏”與已取得藥品許可的其他商品相混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
而當事人作為廣告發布者發布上述廣告,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以上違法事實由以下證據予以證明:證據一,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經營資格及主體身份;證據二,微信公眾號“湯姆美券平臺”發布文章題為《好孕樹口腔潰瘍抑菌膏抗幽門螺桿菌HP生物美白牙膏益生菌孕婦牙膏-16元優惠券-券后價29元》的廣告截屏、商品的購買頁面廣告,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三,《現場筆錄》、《詢問(調查)筆錄》、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等材料,進一步確認了違法事實;證據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查詢網站的截屏,證明當事人推銷的商品并非藥品。
本局于2021年5月2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穗黃市監告字〔2021〕109號),向當事人告知了本局擬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及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作為廣告發布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
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年版)第六十一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一、責令改正未核對廣告內容發布廣告的違法行為;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所列銀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或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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